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2 19: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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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招商银行      A 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25-06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
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制定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公司给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招商局集团)人民币 1,650 亿元的集团综
合授信额度占本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末法人口径资本净额 1%以上,其中给予招
商局集团纳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下的本公司关联方的累计授
信额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以上但未达到 5%,上述授信额度需
由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后,提
交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益保护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体独立董事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缪建民、石岱、邓仁杰、江朝阳、
朱立伟回避表决,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同意:
  (1)给予招商局集团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650亿元(含2024年6月
给予招商局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300亿元),授信期限3年。
  (2)本笔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为并表授信额度,包括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招
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给予招商局集团的集
团综合授信额度。
  (3)对招商局集团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提用按照本公司授信审批意见执行,
不得违反公允性原则。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局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300亿元,授信期限3年。截至2025年10月31日,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该笔授信额度已使用折人民币980.25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日期,招商局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29.97%,是本公司
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向本公司派驻了董事缪建民、石岱、邓仁杰、江朝阳、
朱立伟,因此招商局集团构成本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招商局集团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监管的国有
重要骨干企业之一,该公司前身轮船招商局创立于1872年中国晚清洋务运动时
期。目前,招商局集团经营总部设于香港,注册地为北京市,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169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缪建民。经营范围包括:水陆客货运输及代理、水陆
运输工具、设备的租赁及代理、港口及仓储业务的投资和管理;海上救助、打
捞、拖航;工业制造;船舶、海上石油钻探设备的建造、修理、检验和销售;
钻井平台、集装箱的修理、检验;水陆建筑工程及海上石油开发工程的承包、
施工及后勤服务;水陆交通运输设备及相关物资的采购、供应和销售;交通进
出口业务;金融、保险、信托、证券、期货行业的投资和管理;投资管理旅游、
酒店、饮食业及相关的服务业;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咨询业务;石油化工
业务投资管理;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及经营;境外资产经营;开发和经营管理深
圳蛇口工业区、福建漳州开发区。
  截至2024年末,招商局集团总资产人民币28,751.03亿元,总负债人民币
  截至2025年6月末,招商局集团总资产人民币28,983.97亿元,总负债人民币
入人民币1,868.91亿元,净利润人民币405.92亿元。
  三、公允交易原则的履行
  以上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与上述
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对于属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
口径的关联方,本公司不得为其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其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
足额反担保的除外,不接受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为其提供授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本公司
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公司给予招商局集团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650亿元的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具有合规性;符合本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公允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
响。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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