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5-058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容诚(香港)”)。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及上
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要,公司拟聘请容诚(香港)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
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香港)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基
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一家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的有限
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香港于 2008 年成立于香港,致力于为香港、国内及
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包括审计及鉴证、税务、咨询等专业之服务,为众多中国
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涵盖金融、能源、汽车、科技等诸多行业。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自 2021 年 9 月 6 日起,容诚香港根据中国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
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容诚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
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容诚(香港)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容诚(香港)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
合理风险。
(三)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容诚(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
影响的事项。
二、拟聘任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容诚(香港)具备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等相关审计资格,其作为外部
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提
请聘任容诚(香港)为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以9票同意、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
其具体工作范围、工作报酬、聘用期限等事宜。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