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葛晓鳞先生、單浩銓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葛晓鳞先生、單浩銓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候选
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个人品德均
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同时,單浩銓先生具备较丰富的律师专业知识和经
验,并具备香港执业律师资格。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葛晓鳞先生、單浩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王 莉
罗英梅
敖毅伟
日期:2025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