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125
债券代码:123039 债券简称:开润转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劲松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过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高晓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述公司总股份均以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16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 238,855,432 股为依据,下同)。其中:通过现
场方式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135,109,95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56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
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4 人,代表股份 32,832,96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13.7460%。
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203,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597%;反对 724,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1%;
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93,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78%;反对 724,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53%;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893,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07%;反对 33,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783,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1%;反对 33,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9%;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9%。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175,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430%;反对 747,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9%;
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65,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622%;反对 747,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56%;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888,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78%;反对 35,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778,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5%;反对 35,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2%;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姚毅、程思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
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