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25-075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日的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司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志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99 人,代表公司股份 65,402,77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 25.3778%,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并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公司股份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 1.8450%。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方式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011,7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22%;反对 37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09%;弃权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
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4,969,816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46%;反对 373,4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09%;弃权 17,6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6%。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了王恺律师、龚宇萌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