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5-081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51,599,5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9.5245%(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1,363,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9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23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1人,代表股份682,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65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46,22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9人,代表股份
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
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580,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0.03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2,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09%;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105%;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86%。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有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信达同意本见证法律意见书随公
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