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
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
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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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选;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员情形的;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激
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及《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96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办理 246.5051 万股限制
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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