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松智能: 井松智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2 18: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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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9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因此公司需回购注销 32 名在职激励对象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以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 3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139,835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
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示期已
满 45 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
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中,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达到触发值
但未达到目标值,净利润增长率指标未达到触发值,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因此公司回购注销 3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9,835 股,回购价格为 5.6414 元/股加上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朱祥芝、核心技术人员汪中曾、核心技术人员王快、核心技术人员高汉富等
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699,175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完成回购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00,742,300 股变更为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0,778,360   -139,835     40,638,52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9,963,940         0           59,963,940
  股份合计      100,742,300     -139,835      100,602,465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激励计划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限制
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了现阶段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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