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预留授予日)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激励对象不包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向 23 名激励对象
授予 71.5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