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电
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院”或“公司”)2016 年度创业
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由于
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因此东吴证券需对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电科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向符合
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322,487.00 股(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8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9,999,995.21 元,
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3,5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16,499,995.21 元,
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分别汇入公司在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 89010154740022632 账户 380,000,000.00 元和中国光大
银行木渎支行 37110188000103824 账户 136,499,995.21 元,另扣减审计费、律
师费、证券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838,322.49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515,661,672.7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6)0016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电科院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投入金额 项目达到预定
募集资金承诺
项目名称 (截至 2025 年 投资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投资总额
直流试验系统 2025 年 12 月
技术改造项目 31 日
归还银行贷款 15,000 13,566.16 - -
合计 53,000 47,812.97 - -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
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
进度进行了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项目名称
间(调整前) 间(调整后)
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上述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
上所做出的估计,如实际建设时间有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
告。公司将继续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现投资效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大部分建设任务,部分试验设备和系统已达到可用状态,
可以完成特高压换流变压器、直流电抗器、直流避雷器等相关试验任务,还可
以完成直流高压开关设备环境综合试验、绝缘试验、雷击试验、抗电磁干扰试
验、强电磁脉冲试验等任务。截至本公告日,本项目已完成大部分固定资产转
固,整体工程完工进度超过 90%。目前,公司研发中心工程部正加紧施工、安
装和调试,但短路试验发电机安装因少量配套部件需再次采购而有所延缓。公
司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5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五、公司内部履行的决策程序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
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电科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东吴证券对电科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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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进 冯洪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