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100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宜兴市青墩路 1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千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苏恒兴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30,171,190 99.9706 14,310 0.0109 23,870 0.0185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30,189,340 99.9846 13,010 0.0099 7,020 0.0055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上述全部议案的具体内容将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苗晨、苏成子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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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