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柏新材: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六个月后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2 17: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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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5-103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六个月后届满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六
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和锁定期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过
                                            《关
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
司实施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
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所持有的 330.00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
至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 7.03 元/股。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30.00 万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8%。
  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 2022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因此,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公司股份调整为 600.60 万股,
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98%。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
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
股票比例分别为 30%、30%、40%。
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第一批考核期解锁条件达成,
解锁数量为 180.18 万股。
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第二批考核期解锁条件未达
成,解锁数量为为 180.18 万股。
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第三批考核期解锁条件未达
成,解锁数量为 240.24 万股。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管理委员会于锁定期届满后根据员工持股
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处置,对于未达成解锁条件对应的份额,管
理委员会已于锁定期满后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公司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
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114,99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177%,存
续期届满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相关规定及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如何处置剩余股份、是否延长存续期或其他处
置安排等,并进行相关资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
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
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
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
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
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可以延长。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即终
止。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
出售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经持有人会议批准、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计划自行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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