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5-077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概述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接受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及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
构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包括 2025 年度新增担
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等,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
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接受关联方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向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关村银行”)申请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
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不超
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近日与中关村
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
司本次借款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
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 2025 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赵庆先生为公司关联
自然人。赵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李元春女士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庆
注册资本:68,996.9346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京福路瀛海段 1 号
成立日期:1995 年 6 月 22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
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模具制
造;模具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珠宝首饰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
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数据未经审计) (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 711,061.77 660,675.05
负债总额 333,529.92 303,958.3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55,904.98 128,410.94
流动负债总额 220,953.33 223,630.87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269.20 269.20
净资产 329,028.56 304,316.14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数据未经审计) (数据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5,241.35 201,320.84
利润总额 52,585.36 56,134.00
净利润 32,263.52 39,003.54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赵庆、李元春
债权人: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和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本次借款业务提供的担保
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
反担保。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