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1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
案已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分 别 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 、 2025 年 9 月 1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53)、《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收到致同事务所发来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
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致同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 2025 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原委派于涛先生(项目合伙人)和刘勇先生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和 2025 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鉴于致同
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经其安排,现委派陈红兰女士接替刘勇先生作为签字注册
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于涛先生(项目合伙人)、陈红兰女士。
二、本次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基本情况
陈红兰女士,201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太立、春晖仪表、中简科技、首药控股、咸亨股份等。
陈红兰女士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陈红兰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涉及的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四、备查文件
的函》;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