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仙乐
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乐健康”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仙乐健康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7 号)同意注册,公
司 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 可 转换公 司债券 数量 10,248,929 张,募 集资金总额 为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0020045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 2025.9.30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投资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马鞍山生产基地扩产项目(注
软胶囊车间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注 2)
序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 2025.9.30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投资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合计 94,264.34 93,936.34 91,809.03
注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调整建设投资规模后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将“马鞍山生产基地扩产项目”调减建设投资规模后予以结项;
注 2: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终止“华东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将原
拟投入“华东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 10,531.66 万元全部投向“软胶囊车间技术升
级改造项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调整建设投资规模后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软胶囊车间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全部投资建设
内容已经建成投产,公司对该项目予以结项;
注 3: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年度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披露的金额为准。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以及项目实施可行性
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计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
承诺投资项目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数字信息化建设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以及信息化系统的迭代升级,公司在数字信息化建设
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主动跟随技术发展趋势,对部分核心信息化系统选型和实施方
案进行更加谨慎的论证,力求采用的相关信息化系统具有更好的前瞻性和延展性;
同时,部分信息化系统的后期实施涉及相关生产设备改造、数据采集和效果验证
等多方面工作,为更好地保证实施效果,该项目实施进度有所放缓,因此,公司
审慎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其他说明
数字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部分成果已经逐步投入使用,并已在公司的生产经营
过程中逐步发挥效用。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数字信息化项目的实施特点和外部信息化技术的发展水平,并结合
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审慎和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把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进度。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本议案经
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
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
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数字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
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
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兴德 罗 立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