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071)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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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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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
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以及《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华依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须知:
一、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5-059)。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表、董
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
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办理签到手续,并
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
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迟到股东人数、股份额不计入表决权数。
四、本次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签到登记。未签到登记、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股东原
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
五、会议按照本公司股东会通知公告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六、股东和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
权利,并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
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七、股东和股东代表发言应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之后方可发言。有
多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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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
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八、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
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九、对股东和股东代表提出的问题,由主持人指定的相关人员作出答复或者
说明。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
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十、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项提案
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
十一、股东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根据《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须现场
举手推举监票人、计票人,会议设监票人三名,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律师组成,
对投票、计票进行监督,由股东代表担任总监票人。股东的表决票由股东代表和
律师参加清点。
十二、本次股东会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结合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三、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四、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
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五、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
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
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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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励寅先生宣布会议出席情况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审议以下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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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八)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股东会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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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内
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基于公司拟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本
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
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其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国境内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
市规则》”)、中国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在现有内部治理制度文件的基础
上修订公司于发行 H 股并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
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内
部治理制度、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及对应制
度。
本议案涉及以下子议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逐项审议。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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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核,拟提名和增选朱丹青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具体内容及候选人简历参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董事、增
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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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确定公司董事会董事类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境内外监管法规的要求,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现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类型如下:
执行董事:励寅、潘旻、沈晓枫、陈瑛
非执行董事:申洪淳
独立非执行董事:查胤群、王从宝、夏飞、朱丹青(其任职需经公司股东会
审议并通过)
上述董事会董事类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