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1 1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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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10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
定,鉴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
核条件,同时存在 20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065,300 股予以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未满足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业绩考核条件,同时存在 20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 7 名激励对象不再具
备激励条件,公司拟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065,300
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就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北京大成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就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部分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84)。截
至申报期间届满之日,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出异议,也
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4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4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指标。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
预留部分股份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的
票情况
   鉴于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存
在 20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申请自愿退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7 名激励对象
不再具备激励条件(其中:2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具备激励条件,4 名激励对象
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1 名激励对象因身故不再具备激励条件),公司按照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963,300 股(其中:因激励对象自愿退出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 10,215,300 股;因激励对象退休拟回购注销
的限制性股票为 136,000 股;因激励对象离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 510,000
股;因激励对象身故涉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 102,000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215 人,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
计为 11,065,300 股,公司已足额支付股份回购款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将不存在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
     )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671589)
                                ,并向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提交了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完成
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具体如下: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065,300       0.35    -11,065,300              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184,163,070     99.65             0    3,184,163,070    100.00
   合计       3,195,228,370    100.00    -11,065,300   3,184,163,070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注销事项完成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
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及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安排,不存
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
购注销的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
 》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
需履行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和完成相关
股份回购注销,并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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