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5-044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近日公司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德龙
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0 号),
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84.00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 30.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7,985.1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金总额为 26,381.97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
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4 年 5 月 14 日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告编号:2024-036)和 2024 年 12 月 21 日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
的公告》
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投项目 账户状态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
限公司苏州九华路支行 充建设项目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
浦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苏州德龙激 州东吴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光股份有限 32250198883600006647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已注销
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干将路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九华路支行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
浦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
苏州贝林激 8112001013000653432 已注销
州金鸡湖支行 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
光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金鸡湖支行
江苏德龙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江阴支行
光智能科技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
有限公司 阴高新区支行
三、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2024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
议案》。同意“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投向新募投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和 2024 年 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苏
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
项目变更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和《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集资金专户,剩余 287.89 万元为原项目尾款。截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原募投
项目“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的项目尾款已支付完毕,对应的募
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账户
余额(全部为利息收入)转出至公司一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毕上
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应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