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5-074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财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况: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中
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神华”或“本公司”)及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财务公司”)拟签署《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增
资协议》”),约定国家能源集团按 60%持股比例、本公司按 40%持股比例以
现金方式共同向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同比例增资(“本
次增资”或“本次交易”)。
? 增资标的: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增资金额:本次增资总金额为 150 亿元,其中国家能源集团增资 90 亿元,
本公司增资 60 亿元,全部计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
的注册资本将由 175 亿元增至 325 亿元。
? 国家能源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并持有财务公司 60%股权。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构成本公司
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本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
? 至本次交易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
单位的共同对外投资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5%以上;本公司与除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单位外的其他关联方未
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尚需获得财务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 截至本公告日,《增资协议》尚未签署,本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1)本次交易的内容
国家能源集团、本公司及财务公司拟签署《增资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全体
股东按照其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财务公司同比例增资合计 150 亿
元,其中国家能源集团增资 90 亿元,本公司增资 60 亿元,全部计入财务公司注
册资本。本次增资后,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75 亿元增至 325 亿元,各股东持
股比例不变。
(2)本次交易的目的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本集团”)在存贷款、结算、票据等
方面存在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能够深入了解本集团的金融需求和经营运转
情况,提供独到、及时、综合的金融服务以满足本集团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变化,
有助于本集团实现良好的现金流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务公司能够提供高
质量的金融服务兼具较好的风险抵御能力,对本集团的财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财务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增资将进一步提高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增强
财务公司资本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促进其业务规模拓展提升,可有效提高本集
团在财务公司的融资规模。
□新设公司
?增资现有公司(?同比例 □非同比例)
--增资前标的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投资类型
?参股公司 □未持股公司
□投资新项目
□其他:______
投资标的名称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已确定,具体金额:600,000 万元
投资金额
?尚未确定
?现金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出资方式
□其他:_____
□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
□股权
□其他:______
是否跨境 □是 ?否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5 票同意、
批准本次交易。康凤伟、李新华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
述议案。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财务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及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四)过去 12 个月关联交易情况
至本次交易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单
位的共同对外投资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 5%以上;本公司与除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单位外的其他关联方未发
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二、增资标的股东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法人/组织全称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91110000100018267J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 邹磊
成立日期 1995/10/23
注册资本 13,209,466.11498 万元
实缴资本 13,209,466.11498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
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能源集团持有财务公司 60%股权,为财务公司控
与标的公司的关系
股股东
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
性产品、煤制油、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各类
运输业、金融、国内外贸易及物流、房地产、高科技、
信息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
调、管理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
主营业务 活动;化工材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
织品、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
关联关系类型
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是否为本次与上市公司
共同参与增资的共同投 ?是 □否
资方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科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70,893 2,241,420
负债总额 1,412,228 1,318,540
所有者权益总额 958,665 922,879
资产负债率 59.6% 58.8%
科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514,829 774,848
净利润 72,554 91,514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中国货币网 www.chinamoney.com.cn。
国家能源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本公司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国家能源集团保持独立。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标的概况
财务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国家能源集团持有
财务公司 60%股权,本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40%股权。
(二)增资标的具体信息
投资类型 ?增资现有公司(?同比例 □非同比例)
标的公司类型(增资前) 参股公司
法人/组织全称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91110000710927476R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 杨富锁
成立日期 2000/11/27
注册资本 1,750,000 万元
实缴资本 1,750,000 万元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 2 层 7 单元 201、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 2 层 7 单元 201、
主要办公地址
控股股东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 J699 其他未列明金融业
单位:百万元
科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8,446 291,035
负债总额 258,423 253,682
所有者权益总额 40,023 37,354
资产负债率 86.6% 87.2%
科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272 4,964
利润总额 3,833 4,485
净利润 2,949 3,500
财务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单位:百万元
增资前 增资后
序号 股东名称 占比 占比
出资金额 出资金额
(%) (%)
合计 17,500 100 32,500 100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增资金额合计为 150 亿元,财务公司全体股东以现金支付增资款。
(四)其他
财务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财务公司保持独立。
财务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情形,不涉及诉
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国家能源集团、本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署的《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增资协议》由国家能源集团、本公司及财务公司共同签署。
(二)增资方案
财务公司全体股东按现有出资股比同比例认缴增资款项,增资总额为 150 亿
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75 亿元增加至
(三)支付方式
财务公司全体股东以现金支付增资款项。
(四)支付安排
国家能源集团、本公司应在《增资协议》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增资
价款足额缴纳至财务公司指定账户,财务公司应于收到全部增资款后的三个工作
日内,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进行验资,并出具
验资报告。
自《增资协议》生效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本次增资相关事宜之日前,
财务公司不得支取和动用本次交易的增资款,否则任一股东方均有权单方解除
《增资协议》,财务公司应在收到解除协议的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返还已支付的
增资款并按照一年期 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资金占用费。
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未核准本次增资,则《增资协议》自动终止,财务
公司应将各股东方已支付的增资款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退还,具体退还安
排由协议各方届时协商确定。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
《增资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正式生效:
(六)违约责任
《增资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承诺或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不履
行其在《增资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
方的请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其全面、及时、充分、有效的赔
偿;非因《增资协议》任一方的过错导致《增资协议》不能生效或本次交易未能
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各方均无须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财务公司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和提高金融服务能力,为其更好
服务本集团战略发展和业务运营提供支撑。本公司作为股东之一,亦将从财务公
司行业地位与竞争力的提升中获得更多投资收益。
六、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财务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增资协议》已对未获核准后的处理事宜进行约定。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截至本公告日,《增资协议》尚未签署,本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5 票同意、
批准:(1)同意本次增资方案,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向财务公司同比例增资 60 亿
元;(2)同意本公司签署《增资协议》;(3)授权本公司总经理张长岩全权办
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增资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或
修改,出席财务公司增资股东会,代表本公司签署财务公司股东会决议、《增资
协议》《非银行金融机构股东承诺书》等本次增资涉及的相关文件,按本公司两
地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以及办理有关审批、产权变更登记及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等一切事宜。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康凤伟、李新华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
致同意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非执行
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本次关联交易在本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
程中进行;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为佳的条款实施;协议及交易定
价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非日常关联
交易情况如下: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于 2025 年
定本公司以国家能源集团杭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经备案的截至评估基准日(即
能源集团杭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标的股权”)。上述收购标的股
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已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完成,本公司已登记为持有国家能源集
团杭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的股东。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