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汇: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9 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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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保荐机构”
或“保荐人”)作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汇”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恒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
查意见: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材料为黄金、白银、铜等。2025 年以来,随着地缘政治
与关税风险升级,推动市场避险情绪升温,同时由于工业需求的增长,黄金、白
银、铜三类金属价格大幅上涨,并首次在同一年度同步刷新历史纪录。由于原材
料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
营风险,保持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拟继续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
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
不得超过实际生产经营计划确定的现货交易数量。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数量规模,加上一定的风险波动金,预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8,000 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
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
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
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
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如单笔交易
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
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该议案附件,一并提交前述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董
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
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规避由
于原材料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风险,有利于增强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性,
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已就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具可行
性分析报告,公司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积极应对黄金、
白银、铜等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原材料采购成本产生的影响,有利于降低
公司采购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
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并且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变
动幅度不同,如果对价格预测错误或者基差出现变化的程度超过预期值,或者
市场出现大反转,可能面临巨大亏损或强制平仓的风险。
 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
法交易的风险。
 公司期货合同到期主要采用平仓方式,受期货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如
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流动性风险,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
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可能面临因无法平仓
被强行实物交割或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
为操作失误造成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
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
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细则》,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
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在整个
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
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
强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增强风险管理
及防范意识。
的商品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
风险。在制定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合理调度资金;严格控制套期保
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
进行交易,交易考虑月份合约的流动性和月份合约间基差,尽量选择流动性好
的期货合约,避免由于流动性差造成建仓成本和平仓成本提高。如对特定月份
合约有需求,但考虑该月份合约流动性差、基差不合理等因素,将利用主力合
约保值再移仓方式操作。
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的工作程序,及时防范可能出现的操作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日常生产经营的原
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审
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
  保荐人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
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
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保荐人同时提请投资者
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
有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等,都可能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侯传凯         肖文华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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