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合: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9 20: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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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O二五年十二月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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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障董事的合法
权益,保证董事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选举
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
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
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换届时,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由新
一届董事会按照本章规定组建。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
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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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
议并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提出建议并进行审议;
  (五)对其他未达到董事会批准但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战略事项进行研究、提
出建议并根据董事会要求进行审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战略投资部,办公室主任由
战略投资部负责人兼任,董事会秘书应协调办公室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供相关
资料,以供其决策。包括但不限于: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的重大投资方案、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上报的拟签署的协议、合同、章程
等法律文件;
  (三)公司相关部门的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公司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召开会议,
进行讨论,并通过董事会秘书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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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员主持。如遇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或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的,可以随时通
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
  (一)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
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也未
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二)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委员出
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
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必要时可以采取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等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公司其他非委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可以列席战
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第十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外部专家提供专业
咨询与顾问服务。外部专家不参与委员会决策表决,其意见供委员会审议时参考。
外部专家的聘任、管理、履职等事项遵照《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家
委员会工作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会议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的委员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委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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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六)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包括赞成、反对、弃权的票数)。
  会议记录、会议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处保存,保存期 10 年。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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