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或“公司”)2023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精工科技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03 号),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4,633,440 股,发行价格为 14.59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43,001,889.6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7,417,214.20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35,584,675.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4】510 号)。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原计划募投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94,300.19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
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施
需要,对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其
余募投项目投入金额保持不变。调整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
项目名称
号 金额 金额
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
设项目
高性能碳纤维装备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合计 94,300.19 93,558.47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
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6,865.90 万元,尚未使
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47,315.25 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使用
明细及利息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金额 备注
募集资金总额 94,300.19
减:承销费和保荐费 741.72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 93,558.47
减: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46,865.90
其中: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3,306.66
项目名称 金额 备注
高性能碳纤维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292.20
补充流动资金 24,267.04 已实施完毕
加: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622.68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47,315.25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严格管理并有效利用募集资金,重点把控项目投入质量与成效,防范
投资风险。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
或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 12 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
益凭证、其他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
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目前已累计实现收益 508.1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益类 赎回日/到 收益金额
发行方 产品类型 金额 购买日 期末余额
型 期日 (含税)
结构性存 保本浮
浦发银行绍兴分行 5,000.00 2025/1/10 2025/1/27 5.29
款 动收益
结构性存 保本浮
浦发银行绍兴分行 13,000.00 2025/1/16 2025/4/16 27.63
款 动收益
结构性存 保本浮
浦发银行绍兴分行 13,000.00 2025/4/23 2025/7/23 68.25
款 动收益
结构性存 保本浮
浦发银行绍兴分行 13,000.00 2025/7/28 2025/10/28 60.13
款 动收益
收益类 赎回日/到 收益金额
发行方 产品类型 金额 购买日 期末余额
型 期日 (含税)
结构性存 保本浮
浦发银行绍兴分行 13,000.00 2025/11/3 2025/11/28 16.70
款 动收益
结构性存 保本浮
浦发银行绍兴分行 13,000.00 2025/12/1 2025/12/31 13,000.00
款 动收益
结构性存 保本浮
瑞丰银行 5,000.00 2025/2/5 2025/12/30 5,000.00
款 动收益
结构性存 保本浮
瑞丰银行 4,000.00 2025/11/17 2025/12/23 4,000.00
款 动收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结构性存 保本浮
公司绍兴分行 款 动收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结构性存 保本浮
公司绍兴分行 款 动收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结构性存 保本浮
公司绍兴分行 款 动收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结构性存 保本浮
公司绍兴分行 款 动收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七天通知 固定收
公司绍兴分行 存款 益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结构性存 保本浮
公司绍兴分行 款 动收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结构性存 保本浮
公司绍兴分行 款 动收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结构性存 保本浮
公司绍兴分行 款 动收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结构性存 保本浮
公司绍兴分行 款 动收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结构性存 保本浮
公司绍兴分行 款 动收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结构性存 保本浮
公司绍兴分行 款 动收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结构性存 保本浮
公司绍兴分行 款 动收益
总计 - - - - - 508.19 37,000.00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尚有部分募集资金存在
暂时闲置的情形。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金额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
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
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 12 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
益凭证、其他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现金管理产品
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五、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而进行的,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及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投资风险可控。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
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现
金管理业务。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原授权期限即将到期
(2026 年 1 月 2 日止),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了增加
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正常发展需
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独立
董事认为:鉴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原授权期限即将到期
(2026 年 1 月 2 日止),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了增加
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正常发展需
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并出具了同意
的意见,履行了所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
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成晓辉 郭晓萌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