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 沐邦 公告编号:2025-156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公司近期自查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在本期统计的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全部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案件共计 140 起。公司未作为原告/申
请人主动发起诉讼或仲裁,在相关纠纷中处于被动应诉地位。
? 涉案 金额 占 净 资产的 比 例 :诉讼 、仲裁事项的涉 案金额合 计为人民 币
务规模巨大,已对公司整体资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 对公司的影响:预计将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尽管公告中尚有部分案件未审结
完毕,对利润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但公司累计涉案金额超九亿元且均为被诉
方,相关败诉赔偿、执行款项将直接形成公司的负债或损失。诉讼事项将极大加剧
公司的财务压力,对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自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
仲裁事项按照累计计算原则进行计算(按照有关规定已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
累计计算范围),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 140 起,涉及的诉讼和仲裁金额合计
年 3 月 26 日,公司累计诉讼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共 140 起,涉案金额为 92,311.78 万元。其中,涉及公
司员工劳动纠纷的案件共 86 起,涉案金额为 745.73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表。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存在诉讼案件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共 4 起。
诉讼列表中单项涉案金额约 1 亿元的 4 个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杭州晟泽盈贸易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
司等被告签署《借款合同》,因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发起诉讼,涉案金额约 1
亿元。
原告梧州产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
公司、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10GW-TOPCon 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投
资合同书》。根据合同及梧州市人民政府安排,原告负责项目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
建设,累计投入约 9.48 亿元,并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完成首条生产线区域移交。因
两被告未按约定履行投产义务,原告发起诉讼,涉案金额约 1 亿元。
原告南昌市国资供应链金融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与江西捷锐机电
设备有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等签订
《合作协议》,约定由原告垫付硅料采购货款。因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履
行付款义务,原告发起两起诉讼,合计涉案金额约 3.18 亿元,具体为:
(1) (2025)赣 01 民初 410 号,诉讼金额 16,623.75 万元;
(2) (2025)赣 01 民初 409 号,诉讼金额 15,160.13 万元。
附表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表
涉案金额
序号 涉诉时间 案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审理机构 案件进展
(万元)
月 民初 1237 号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纷 人民法院 完毕
月 民初 11624 号 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纠纷 区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沐邦高科
月 民初 6503 号 有限公司 同纠纷 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廖志远、姜丽
月 初 12 号 建设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工合同纠纷 民法院
月 民初 9037 号 司 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沐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纷 院 完毕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廖志远、姜丽、 已调解,被申请
月 民初 2291 号 同纠纷 院
有限公司 终本裁定
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
月 初 410 号 理有限公司 纷 民法院 判决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月 初 409 号 理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纷 民法院 判决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粤桂合作特别试验
月 民初 3112 号 能源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时间
司
月 民初 3096 号 公司 能源有限公司、廖志远 人民法院 时间
小计 73,389.03 -
总计 92,311.78 -
【注:①本表“涉案金额”仅为法院民事裁定书或申请人起诉状中的确定金额,包括债权金额、利息及逾期利息、罚息等,不包含需持续计算以及暂
无法确定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罚息、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等;②在本表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
致。】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本期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存在尚未审理和执行完毕等情况,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需以法院生效判决及执行结果为
准,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
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预计无法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
进入重整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披露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
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4),南昌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
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南昌中院关于受
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
均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预计无法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
进入重整程序,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2)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
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仍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因 2024 年度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
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5 月 6 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同时,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收入确认、募集资金管理、
关联交易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公司 2025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22,682.2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571.61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等相关规定,如公司 2025 年度营业
收入低于 3 亿元且利润总额、扣非前后净利润三者孰低者为负值,或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或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在 2025 年年报披露后终止上市。预
重整或后续重整程序的推进,并不构成对公司 2025 年度业绩产生促进或实质性改进作用。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
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
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
破产,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
(4)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目前均处于被立案调查阶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
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52025003 号)。因公司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
披露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告 2025-08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中
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志远先生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
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52025005 号)。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
廖志远先生立案(详见公告:2025-11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
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
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