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 四川长虹关于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长经营期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9 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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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 2025-100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延长经营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虹”或“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
组建虹云创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虹美菱”)、四川长虹佳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数字”)
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虹云基金”或“合伙企业”)。虹云基金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成立,存续期为 8 年,具体为 2015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8 日。
于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期的议案》,
会议同意虹云基金将存续期延长 1 年,累计存续期为 9 年,并与其他合伙人签署
《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
下简称“《合伙协议》”)修正案,对《合伙协议》进行修订。
于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期的议案》,
会议同意虹云基金将存续期再次延长 1 年,累计存续期为 10 年,并与其他合伙
人签署《合伙协议》修正案,对《合伙协议》进行修订。
   上述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2 日、2015 年 8 月 12 日、2020 年 10 月
( www.sse.com.cn ) 及 符 合 规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披 露 的 临 2013-032 号 、 临
及临 2024-068 号公告。
通过《关于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长经
营期限的议案》,会议同意虹云基金延长经营期限 1 年(至 2026 年 10 月 18 日止),
并同意公司与其他合伙人签署新《合伙协议》修正案,对《合伙协议》第十条进
行修订。
   现将虹云基金本次延长经营期限情况公告如下(公告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如无
特殊说明,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
   一、延长经营期限概述
   根据《合伙协议》原第十条,经营期限为基金存续期限,如经营期限届满前
意,虹云基金可以延长经营期限。
   截至 2025 年 10 月 18 日,虹云基金的存续期及经营期限均已届满。鉴于虹
云基金投资项目未全部退出,结合合伙企业目前实际运营情况及在投项目退出规
划,为实现虹云基金投资收益最大化,保障基金合伙人的利益及基金退出质量,
虹云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四川虹云创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向
全体合伙人提出延长基金经营期限 1 年(至 2026 年 10 月 18 日止)。
   二、虹云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四川虹云创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周耘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畔
路西段 6 号成都科学城天府菁蓉中心 C 区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
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
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虹云基金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关联关系
                                (万元)       (万元)       比例
四川虹云创业股权投资
               普通合伙人    否           250        250     1%
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
               有限合伙人        -      5,000      5,000    20%
公司
                       本公司下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      4,000    16%
                       属子公司
四川长虹佳华数字技术             本公司下
               有限合伙人               2,750      2,750    11%
有限公司                   属子公司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
               有限合伙人    否          5,000      5,000    20%

四川产业振兴基金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
               有限合伙人    否          5,000      5,000    20%
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
基金有限公司)
成都天府创新股权投资
               有限合伙人    否          3,000      3,000    12%
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                -     25,000     25,000   100%
     (二)运营情况
     虹云基金设立后,已累计投资 13 个项目,累计投资金额 22,273.95 万元,均
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其中:四川省内项目 8 个,投资总额 15,163.76 万元,
占基金实缴出资总额 60.7%;初创期和早中期项目 9 个,投资总额 15,083.80 万
元,占基金实缴出资总额 60.3%,均满足基金合伙协议所约定的投资要求,即投
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类项目的投资金额占比不低于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 60%,投
资于四川省内项目的投资金额占比不低于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 60%,投资于初创
期及早中期阶段项目的投资金额占比不低于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 6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虹云基金已有 3 个项目实现全部退出,1 个项目实现部
分退出,已累计向全体合伙人分配资金 25,000 万元,虹云基金整体 DPI 已到 1。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长虹美菱、佳华数字已累计收到虹云基金分配资金
合计 11,750 万元,其中本公司已累计收到 5,000 万元。
   (三)财务数据
   根据虹云基金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虹云
基金资产总额 215,536,305.30 元,负债总额 20,254,240.30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年度,虹云基金实现营业收入 2,679,887.70 元,净利润 770,972.18 元。
   根据虹云基金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虹云基金资产总额 184,748,765.56 元,负债总额 1,683,114.34 元,所有者权益合
计为 183,065,651.22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183,065,651.22 元。
   三、虹云基金进入清算期
   根据《合伙协议》第八条,虹云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存续期分
别经 2023 年 9 月、2024 年 10 月两次延期后,已于 2025 年 10 月届满 10 年,不
能再继续延期,虹云基金现已进入清算期。进入清算期后,基金管理人将停止计
算和收取管理费。
   后续,基金管理人将根据项目退出情况,适时提交基金清算方案,经合伙人
大会审议通过后成立清算小组,启动基金清算程序。
   四、延长经营期限的必要性
   截至目前,虹云基金已投项目中,尚有 1 个项目未完全退出、9 个项目未退
出,根据被投资企业发展状况,在投项目整体评估值高于基金投资成本。在当前
市场环境下,短期内在投项目完全退出存在较大挑战。
   因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有效期限(即上述经营期限)已届满,合伙企业的营
业执照有效期与基于该营业执照办理的基金相关业务的有效性直接关联,一旦营
业执照有效期限失效超过 180 天,银行及券商将对合伙企业所开设的相关基金账
户进行冻结,届时银行往来资金将无法正常流入和流出,证券账户上所持已上市
项目的股份也将无法实现减持变现及资金转出。
  综上,为完成剩余在管项目的顺利退出,虹云基金应保持正常经营状态,因
此需延长其经营期限。
  五、《合伙协议》变更
  本次《合伙协议》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合伙协议》第十条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为基金存续期限,为 10 年,自本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本企业营
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如经营期限届满前 3 个月,本企业投资
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基金管理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本基金可以延长经
营期限,但本企业累计存续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如延长基金经营期限的建议未
获得全体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应以基金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变现基金资产,
且变现方案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修订后:《合伙协议》第十条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为 11 年,自本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本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
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如经营期限届满前 3 个月,本企业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
经基金管理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本基金可以延长经营期限。如延长基金
经营期限的建议未获得全体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应以基金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积极变现基金资产,且变现方案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合伙协议》其他主要内容保持不变,就上述协议内容
的变更,公司将与其他合伙人签署新《合伙协议》修正案。
  虹云基金延长经营期限 1 年期间,基金管理架构、管理模式等仍按照《合伙
协议》
  《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托管协议》
等开展,此前相关管理制度仍沿用实施。
  六、本次虹云基金延长经营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虹云基金延长经营期限符合基金经营需求及实际投资情况,有利于保持
基金的稳定运作,保障投资项目的退出质量,维护全体基金合伙人利益。本次基
金经营期限延期不涉及各合伙人其他权利义务变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需投入
新的资金,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虹云基金的管理及投后管理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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