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1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会议、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50,
依次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下称“股东会”
)、2025 年
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下称“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5 年
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下称“H 股类别股东会议”,上述会议以
下合称“本次会议”)
。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出 席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1,915 名 , 代 表 股 份 数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8 名,
持有股份数 1,108,166,26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734%,其中现场出席
会议的 A 股股东 17 名,持有股份数 901,679,118 股,占公司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500%;现场出席会议的 H 股股东 1 名,
持有股份数 206,487,14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参与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 1,897 名,持有股份数 553,914,774 股,
占公司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266%。
(二)2025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出席 A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914 名,代表
股份数 1,455,593,892 股,
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728%。
现场出席 A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7 名,持有
A 股股份数 901,679,118 股,占公司出席 A 股类别股东会议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61.9458%。
参与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 1,897 名,持有 A 股股份数 553,914,774
占公司出席 A 股类别股东会议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38.0542%。
股,
(三)2025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
出席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 H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 名,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 H 股股份数为 207,825,882 股,占公司 H 股股份总数的
董事曹志刚先生、张旭东先生、曾宪芬先生、苗兆光先生、余宁
女士及六名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律师及点票监察员的
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
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内容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关于申请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A
股)预计额度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内容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申请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A 股)预计额度
的议案》
A 股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内容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申请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A 股)预计额度
的议案》
H 股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内容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申请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A 股)预计额度
的议案》
(二)2025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果
序号 议案内容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内容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2025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果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项,均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对于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第 3.00 项议案,关联股东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86,909,686
三峡新能源(集团)
股)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2025 年 11
月 22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的相关
公告。
五、监票与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吴琥律师、李琳楚律师出席、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及 2025 年第
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2025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指 定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