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小崧股份
股票代码:002723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华欣创力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3 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
(一期)8 号楼 1401-15D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3 号前海卓越金融
中心(一期)8 号楼 1401-15D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被动稀释;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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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小崧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
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小
崧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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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简称 - 全称或注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欣创力 指 深圳华欣创力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小崧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指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嘉晟时代 指 上海嘉晟时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创力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让协议》,华欣创力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嘉晟时代转让其持
有小崧股份 30,737,862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9.25%)
华欣创力与嘉晟时代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
《公司章程》 指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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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欣创力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华欣创力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3 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
注册地址
(一期)8 号楼 1401-15D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3 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
通讯地址
(一期)8 号楼 1401-15D
法定代表人 蔡小如
出资额 121,982.66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03-07
营业期限 2017-03-07 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DDMG6H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新能源、动力系统科技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
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LED 照明及相关充电设
经营范围 备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
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教育培训。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欣创力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21,982.66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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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欣创力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地区的
居留权
蔡小如 执行董事、总经理 男 4420001979******** 中国 广东省 无
刘健 监事 男 4201061969******** 中国 广东省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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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情况及支持上市公司长远发展考虑,通过本次权益变动,
为上市公司引入新的具有管理能力、资金实力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推动公司的长
期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华欣创力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再参与上市公司的
管理,亦不会通过增持股份或其他任何方式谋求控制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华欣创力没有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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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因上市公司增发股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上市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13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318,006,876 股增加至 332,349,876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比例由 9.67%被动减少至 9.2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力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嘉晟时代转让其持有小崧股份 30,737,862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25%)。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公司股份 332,349,876 股,持股比例为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主体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有表决权股 表决权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有表决权股 表决权
(股) 例 份(股) 比例 (股) 例 份(股) 比例
华欣
创力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甲方(转让方):深圳华欣创力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嘉晟时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标的股份的数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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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9.25%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份(即 30,737,862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
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方,
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上市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务等。
二、股份转让价格与价款
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9.32 元/股(以下简称“每股单价”,币种为人
民币,以下同),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 286,476,873.84 元(大写:贰亿捌仟陆佰肆
拾柒万陆仟捌佰柒拾叁元捌角肆分)。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
价款。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本次协议转让的公告之日,上市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
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除了因与监管规定不符而按照深交所规则和要
求将标的股份数量和每股单价作相应调整外,本条的第一款确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每股
单价及收购股份数量保持不变。
三、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股份转让价款分为三期支付,安排如下:
(大写:捌仟万元整)的股份转让价款。
玖角贰分)
户之日后三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143,238,436.92 元,(大写:壹
亿肆仟叁佰贰拾叁万捌仟肆佰叁拾陆元玖角贰分)。
四、标的股份过户
就标的股份的转让事宜向深交所提交合规性的确认申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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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五、上市公司治理安排
甲乙双方同意将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对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公司经营
管理层的改选/改聘,具体安排如下:
组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促使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并
修订公司章程,并以提前换届或改选等合法的方式更换董事,转让方需全面配合受让方。
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经过乙方与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充
分协商,并按照上市公司的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执行。同时,甲方承诺尽力
协调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保持
相对稳定,激发核心管理团队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维护上市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六、过渡期安排
内,甲方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享有
相关权益、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促使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分支机
构遵循以往经营惯例持续依法经营,并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证所有资产和业务的良
好运营。
司现任董事、向上市公司推荐新的董事、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内控制度、股东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或类似文件,但①为正常业务经营需要;或②根据法律法规、监管
规则要求必须办理的除外。
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等)、业务、资产等各方面的稳定,确保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持
续开展、生产经营设施正常运转进行,不得作出与其一贯正常经营不符的重大决策,亦
不得实施任何可能导致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债务、责任或资产价值减损等重大不利影响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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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分支机构不得采取下列行动:
增资、减资或其他方式变更在下属企业的出资额、股份或财产份额比例或者在其所投资
的下属企业全部或部分出资额、股份、财产份额上设立任何优先权、权利限制或权利负
担,已向乙方事先书面披露的除外;
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债券、
企业债券等,或进行任何风险投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聘任合同及竞业限制合同等协议,或变更
员工薪酬及福利标准,或制定、实施员工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许可、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资产(含无形资产);
的,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抵押除外);
利影响;
及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受让方利益造成损害
的相关事项。
陈述是虚假的、错误的、不完整的或有误导性的,或者其作出的任何保证或承诺被违反,
或者发生导致(或可能导致)对本次股份转让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甲方应及时书面通
知乙方,上述重大影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①对本次股份转让有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
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行为;②监管机构的警告、批评、谈话、调查、批文、指示;③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行政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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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临时报告为准,该等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原有业务
务仍可由上市公司原管理团队继续经营管理。
八、转让方的声明和承诺
行本协议。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其自身真实意思表示,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和条件
之约束。
权;乙方知悉,甲方目前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甲方承诺,在标的公司股
份交割日前,转让方将会与有关方协商,解除标的股份任何质押担保措施或影响本次股
份转让的权利限制。
何方式谋求控制权。
同意/许可、中国法院的判决/裁决/命令或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
披露等必要事项。
九、受让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履行本协议。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其自身真实意思表示,并已经取得所有必需的合
法授权,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和条件之拘束。
除监管部门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外,乙方两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标的股份。在上述股份锁
定承诺期内,乙方就其因本次股份转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乙方因本次股份转让取得的标的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应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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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的批准/授权/同意/许可、中国法院的判决/裁决/命令,或与之相抵触。
露等必要事项。
十、不可抗力
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爆炸、火灾、洪水、地震、飓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
或其他自然灾害及战争、民众骚乱、故意破坏、征收、没收、政府主权行为、法律变化
或未能取得政府对有关事项的批准或因政府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和要求致使各方无法继续
合作,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
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受到
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所有合理行为以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或减少不可抗力对各
方造成的损失。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共同协商决定是否终止
或推迟本协议书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或冻结等权利受限情
况如下:
转让股份数 转让股份占 质押数量 质押数量占 司法冻结数 司法冻结数
股东名称
量(股) 比 (股) 比 量(股) 量占比
华欣创力 30,737,862 9.25% 29,784,862 8.96% 3,180,000 0.96%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华欣创力承诺,在上市公司股份交割日前,华
欣创力将会与有关方协商,解除上市公司股份任何质押担保措施或影响本次股份转让的
权利限制。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其他如被冻结或轮候冻结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
受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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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华欣创力变更为嘉晟时代,罗明华、刘凌
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调查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华欣创力对受让方嘉晟时代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
等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确信嘉晟时代主体合法、资信良好、受让意图明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欣创力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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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
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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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
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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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华欣创力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蔡小如
日期:2025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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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华欣创力与嘉晟时代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五)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
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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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在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路 21 号
股票简称 小崧股份 股票代码 002723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
深圳华欣创力科技实业发展有
人名称 人住址 梦海大道 5033 号前海卓越金融中
限公司
心(一期)8 号楼 1401-15D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
份数量变化 人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实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际控制人为蔡小如。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公司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持股种类: A 股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 30,737,862 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 9.67%
量及占上市公
注:上市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股比例由 9.67%被动减少至 9.25%。
本次权益变动
持股种类: A 股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 30,737,862 股
义务人拥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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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 9.67%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 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0%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变动时间: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
份变动的时间 变动方式:协议转让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来 12 个月内继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是 ? 否 ?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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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债 提 供 的 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是 ? 否 ?
注: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1、按照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程序;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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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华欣创力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蔡小如
日期: 2025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