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远信科: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9 20: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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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微宇天导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
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6 号——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文件的规定,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核
查范围的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5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
自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2025 年 9 月 15 日)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草案)
披露之前一日止。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6 号——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在全部交易对方确定后,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员或主要负责人;
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前述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主体在自查期间通过二级
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核查期间内,国泰海通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累计买入股数         累计卖出股数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结余股
    公司名称
              (股)             (股)                     数(股)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序号    交易主体     身份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成交数量(股)
             上市公司子公         2025/11/7           卖出            6,000.00
             司南京迅测科
             技有限公司董
             事、高管           2025/12/4           卖出            2,000.00
             本次交易对方         2025/3/24           买入            2,000.00
             陈激宇配偶          2025/3/27           卖出            2,000.00
序号   交易主体   身份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成交数量(股)
序号   交易主体   身份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成交数量(股)
序号   交易主体     身份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成交数量(股)
            本次交易对方   2025/7/29    买入       1,000.00
            陈激宇子女    2025/8/4     卖出        500.00
序号   交易主体     身份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成交数量(股)
  (三)相关主体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1)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
人员安排、信息系统、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以控制内幕信息的
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
以及公司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2)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重组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
易的情形,本公司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
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除上述买卖情况外,本公司在自查期间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公司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创远信科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
易的行为。
  (4)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在决定买入创远信科股票的过程中,所有信息均来源于公开渠
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布的公告、年报、行业研究报告以及市场公开信息等。
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本人并未知悉任何未公开的、可能影响股价的内幕信息,
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露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
本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2)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创远信科股票的行为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的相
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
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创远信科股票交易所获的全
部收益上交至创远信科。
  (3)本人深知证券市场诚信为本的原则,此次对创远信科股票的买卖行为
完全是基于个人判断与市场公开信息的自主选择,不存在任何不当得利或违法违
规情形。本人愿意接受监管机构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并承诺持续维护证券市场的
公平、公正与透明。
  (4)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
承担因此而给创远信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1)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保密
义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创远信科股票的情况,也未曾向本人直系亲属透露
有关本次交易的任何内幕信息或提供投资建议,其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是其本人根
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决策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
  (2)本人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创远信科股票、
从事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
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4)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的情形,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6)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
承担因此而给创远信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创远
信科股票的情况。
  (2)本人在决定买入创远信科股票的过程中,所有信息均来源于公开渠道,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布的公告、年报、行业研究报告以及市场公开信息等。本人
未从配偶或其他任何关联方处获取任何未公开的、可能影响股价的内幕信息,本
人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本人并未知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
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露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本人
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买卖行为发生时
间均未处在重大事项敏感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
规定,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3)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创远信科股票的行为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的相
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
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创远信科股票交易所获的全
部收益上交至创远信科。
  (4)本人深知证券市场诚信为本的原则,此次对创远信科股票的买卖行为
完全是基于个人判断与市场公开信息的自主选择,不存在任何不当得利或违法违
规情形。本人愿意接受监管机构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并承诺持续维护证券市场的
公平、公正与透明。
  (5)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
承担因此而给创远信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创远
信科股票的情况。
  (2)本人在决定买入创远信科股票的过程中,所有信息均来源于公开渠道,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布的公告、年报、行业研究报告以及市场公开信息等。本人
未从父母或其他任何关联方处获取任何未公开的、可能影响股价的内幕信息,本
人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本人并未知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
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露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本人
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买卖行为发生时
间均未处在重大事项敏感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
规定,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3)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创远信科股票的行为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的相
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
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创远信科股票交易所获的全
部收益上交至创远信科。
  (4)本人深知证券市场诚信为本的原则,此次对创远信科股票的买卖行为
完全是基于个人判断与市场公开信息的自主选择,不存在任何不当得利或违法违
规情形。本人愿意接受监管机构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并承诺持续维护证券市场的
公平、公正与透明。
  (5)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
承担因此而给创远信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自查范围内相关方出
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认为: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自查报告》及相关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
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
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除上述情形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郁伟君
内核负责人:
              杨晓涛
部门负责人:
              郁伟君
项目主办人:
              张扬文     苏冬夷
项目协办人:
              李云鹏     黄博恒         张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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