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在满足公司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
前提下,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三条 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
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情形之一的,且尚未
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第四条 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
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
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
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
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
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本办法所
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
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
括但不限于涉及发明品、制造工序或客户名单。
第六条 如拟披露的信息会受下述者所禁止,或构成违反下
述者所施加的限制,可以按本办法进行暂缓与豁免披露:
a)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上市
地上市规则的;
b)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使司
法管辖权的法庭、仲裁机构的命令;
c)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地区的执法机关;或
d)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所授予
的权力的当地政府机关。
第七条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 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b) 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
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c) 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
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
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
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
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
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
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十条 公司应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一条 行政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作为公司信息
披露的日常工作机构,具体执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的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机关及直属单位根据具体业务,负责收集、
整理拟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事项,以及发现的根据本办法规定可暂
缓与豁免披露的事项,及时以书面形式填写《暂缓与豁免披露事
项内部登记审批表》(附件 A),提请董事会秘书、申请部门主
管领导、行政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核。经上
述审核同意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报送公司总裁审批、董事长审
批,并报送董事会。
第十三条 完成《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内部登记审批表》后:
a)申请部门负责完成本部门及本部门相关方的《暂缓与豁
免披露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 B)《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知
情人保密承诺函》(附件 C);并将上述材料与《暂缓与豁免披
露事项内部登记审批表》及时提交行政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办公
室)存档。
b)涉及部门负责完成本部门及本部门相关方的《暂缓与豁
免披露事项知情人登记表》《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知情人保密承
诺函》,并将上述材料及时提交行政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存档。
c)行政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完成本部门、董
事会及本部门相关方的《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根据申请部门和涉
及部门提交的材料,完成《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知情部门备案材
料确认表》(附件 D);并负责上述材料存档保管。
d)董事会秘书根据《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知情部门备案材
料确认表》,签署《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文档备案确认表》(附
件 E),并报董事长审批。董事长审批后,上述材料一并交由行
政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
年。
第十四条 涉及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的,公司应当按照附件 F
填写登记材料,其中不得出现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具体信息。国
家秘密相关登记材料经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签字,并加盖公司公
章后,纸质版报天津证监局。
第十五条 商业秘密依规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公司应当按照
附件 G、附件 H,按照“一事一登记”原则分别填写商业秘密豁
免、暂缓披露登记材料,其中不得出现涉及商业秘密的具体信息。
商业秘密暂缓披露后恢复披露的,公司应当按照附件 H 更
新恢复披露情况,登记日期和编号应当与暂缓披露登记的日期和
编号保持一致。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
告后十日内向天津证监局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暂缓或者豁
免披露相关登记材料。
第十七条 对于不符合暂缓与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对外披露。
第四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对已作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处理的事项,公司
要密切关注、持续追踪事项进展,开展舆情监测,及时察觉股票
异常波动。
第十九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
一时,公司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及时发布公告对外披露:
a)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出现市场传闻;
b)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c) 因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
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第二十条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
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
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办法所使用的术语与《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二条 即使有本办法的规定,如根据任何适用的公司
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公司须立即披露有
关信息,则公司应遵循从严原则,对该有关信息进行立即披露。
第二十三条 如《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
中有关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规定与本办法存在冲突的,应以本
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修订和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 A :《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内部登记审批表》
附件 B :《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附件 C :《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附件 D :《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知情部门备案材料确认表》
附件 E :《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文档备案确认表》
附件 F: 《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报证监局)》
附件 G: 《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
附件 H: 《商业秘密暂缓披露登记事项表》
附件 A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内部登记审批表
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申请时间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事项
内容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原因或
依据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期限
(如适用)
暂 缓与 豁免披露 事项涉及
的部门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申请部门主管领导
审核意见
行 政管 理部(董 事会秘书
办 公室) 主管领导审 核意
见
公司总裁审批
董事长审批
附件 B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简称:A 股:中海油服;H 股:中海油田服务 公司股票代码:A 股:601808;H 股:2883
暂缓与豁免披露
事项内容(注 1)
登记时间
登记部门
登记人
信息知情人所属
序号 知情人姓名 知情人身份 知情人身份证号码 知悉信息时间(注 3) 知悉信息方式(注 4)
部门(注 2)、职务
登记部门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涉及的内容包括与该项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相关的所有信息或资料等;
注 2:包括部门涉及的相关方的信息;
注 3:知悉信息时间是指信息知情人知悉或应当知悉信息的第一时间;
注 4: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附件 C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作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与豁免披露
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注1):自 年 月 日起(注2):
义务,本人承诺不利用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也
不利用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缓与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知情人登
记表》,并向公司行政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备案;
的法律责任。
知情人签名:
注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要求签署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可以不用再签署此保密承诺函;
注 2:除注 1 所列人员外,其他事项知情人已经签订相关保密协议条款的,可以不用再签署此保密
承诺函;
注 3:如果由于地域等特殊原因,知情人不能及时提交书面承诺函时,可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
话等方式确认承诺。承诺时间以公司发出保密提醒的时间为准。
附件 D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知情部门备案材料确认表
归档部门:行政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内容:
序 提 交 部门
附件 A 附件 B 附件 C 提交部门 提交日期 归档人签字
号 签字
董事会管理岗位经理审核: 行政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经理审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注:
- 附件 A 指《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内部登记审批表》;
- 附件 B 指《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 附件 C 指《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附件 E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文档备案确认表
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内容:
一、申请阶段
是否填报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内部登记审批表
□是 □否
二、登记备案阶段
□是 □否
情人登记表
□是 □否
披露事项知情部门备案材料确认表
□是 □否
董事会秘书确认: 董事长确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注:
附件 E 在董事长签字确认后,随着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的推进,后续如果出现新的知情人,
新的知情人应同样履行保密义务,并完成本管理办法附件 B、C、D、E 登记,其中关于新知情人
员的附件 E 只需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
附件 F
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报证监局)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不得含有任何国家
秘密信息。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20XX 年第 X 号
登记日期:
登记事项 登记内容
国家秘密 ?
国家秘密 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
的事项 ?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是□ 否□
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 二 ) 豁免披露 信 息所 年度报告 是□ 否□
属信息披露文件 半年度报告 是□ 否□
一季度报告 是□ 否□
三季度报告 是□ 否□
临时报告 是□ 否□
( 三 ) 豁免披露 信 息的 重大交易 是□ 否□
类型 日常交易 是□ 否□
关联交易 是□ 否□
重大诉讼、仲裁 是□ 否□
客户名称 是□ 否□
供应商名称 是□ 否□
核心技术信息 是□ 否□
对外投资信息 是□ 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是□ 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是□ 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是□ 否□
(四)内部审核程序 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 是□ 否□
董事长:(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
附件 G
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避免填报商业秘密
的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20XX 年第 X 号
登记日期:
登记事项 登记内容
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
保密商务信息 ?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是□ 否□
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二)豁免披露信息所属信 年度报告 是□ 否□
息披露文件 半年度报告 是□ 否□
一季度报告 是□ 否□
三季度报告 是□ 否□
临时报告 是□ 否□
(三)豁免披露信息的类型 重大交易 是□ 否□
日常交易 是□ 否□
关联交易 是□ 否□
重大诉讼、仲裁 是□ 否□
客户名称 是□ 否□
供应商名称 是□ 否□
核心技术信息 是□ 否□
对外投资信息 是□ 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是□ 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是□ 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是□ 否□
其他(注:请附后注明)
(四)内部审核程序 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 是□ 否□
(五)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 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是□ 否□
其他方式公开
(六)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 (注:请附后注明)
主要理由
(七)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 (注:请附后注明)
可能产生的影响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注:请附后注明)
(九)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 (注:请附后注明)
登记的事项
董事长:(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
附件 H
商业秘密暂缓披露登记事项表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避免填报商业秘密
的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20XX 年第 X 号
登记日期:
登记事项 登记内容
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
保密商务信息 ?
(一)暂缓披露的方式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 是□ 否□
暂缓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二)暂缓披露信息所属信 年度报告 是□ 否□
息披露文件 半年度报告 是□ 否□
一季度报告 是□ 否□
三季度报告 是□ 否□
临时报告 是□ 否□
(三)暂缓披露信息的类型 重大交易 是□ 否□
日常交易 是□ 否□
关联交易 是□ 否□
重大诉讼、仲裁 是□ 否□
客户名称 是□ 否□
供应商名称 是□ 否□
核心技术信息 是□ 否□
对外投资信息 是□ 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是□ 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是□ 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是□ 否□
其他(注:请附后注明)
(四)内部审核程序 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 是□ 否□
(五)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 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是□ 否□
其他方式公开
(六)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 (注:请附后注明)
主要理由
(七)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 (注:请附后注明)
可能产生的影响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注:请附后注明)
(九)恢复披露情况(如适 是□ 否□
用) (注:填入“是”的,进一步说明恢复披露时间)
(十)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 (注:请附后注明)
登记的事项
董事长:(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