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61 证券简称:创远信科 公告编号:2025-161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远
信科”)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微宇天导技术有限
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进行了内幕交易核查对象
登记及自查工作。本次自查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等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自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2025 年
二、本次交易的核查对象范围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6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在全部交易对方确定后,本次交易的内幕交易核查对象核查范围包括:
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有)、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交易核查对象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核查期间内,国泰海通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累计买入股数 累计卖出股数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
公司名称
(股) (股) 结余股数(股)
国泰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前述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交易核查对象范围的自然人主体在自查
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关联关系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成交数量(股)
上市公司子公司 2025-11-07 卖出 6,000
南京迅测科技有
王明果 2025-11-13 卖出 3,000
限公司董事、高
管 2025-12-04 卖出 2,000
本次交易对方陈
宿威 2025-4-08 卖出 1,000
激宇配偶
本次交易对方陈
宿依蕾
激宇子女
四、相关内幕交易核查对象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与承诺
(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说明及承诺
度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各
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信息系统、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
作、分开管理,以控制内幕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
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公司员工与公司、
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票的行为;本公司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创远信科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二)王明果说明及承诺
公开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布的公告、年报、行业研究报告以及
市场公开信息等。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本人并未知悉任何未公开
的、可能影响股价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露本次交易
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本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
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
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
愿意将因上述创远信科股票交易所获的全部收益上交至创远信科。
买卖行为完全是基于个人判断与市场公开信息的自主选择,不存在任
何不当得利或违法违规情形。本人愿意接受监管机构及社会各界的监
督,并承诺持续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与透明。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
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创远信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陈激宇说明及承诺
了保密义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创远信科股票的情况,也未曾向
本人直系亲属透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任何内幕信息或提供投资建议,其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是其本人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决
策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
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
信科股票、从事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
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不
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
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创远信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宿威说明及承诺
卖创远信科股票的情况。
公开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布的公告、年报、行业研究报告以及
市场公开信息等。本人未从配偶或其他任何关联方处获取任何未公开
的、可能影响股价的内幕信息,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本人并未知
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露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本人买卖公司股
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买卖行为发生时
间均未处在重大事项敏感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禁止
内幕交易的规定,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
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
愿意将因上述创远信科股票交易所获的全部收益上交至创远信科。
买卖行为完全是基于个人判断与市场公开信息的自主选择,不存在任
何不当得利或违法违规情形。本人愿意接受监管机构及社会各界的监
督,并承诺持续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与透明。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
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创远信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宿依蕾说明及承诺
卖创远信科股票的情况。
公开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布的公告、年报、行业研究报告以及
市场公开信息等。本人未从父母或其他任何关联方处获取任何未公开
的、可能影响股价的内幕信息,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本人并未知
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露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本人买卖公司股
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买卖行为发生时
间均未处在重大事项敏感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禁止
内幕交易的规定,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
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
愿意将因上述创远信科股票交易所获的全部收益上交至创远信科。
买卖行为完全是基于个人判断与市场公开信息的自主选择,不存在任
何不当得利或违法违规情形。本人愿意接受监管机构及社会各界的监
督,并承诺持续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与透明。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
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创远信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变更查询证明》及本次自查范围内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
相关说明及承诺等,前述内幕交易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
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前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交易核
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和自查范围内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认为:在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自查报
告》及相关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核
查范围的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
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除上述情形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在上述内幕交易核查
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与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得到
履行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交易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创远信科股票
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交易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
在买卖创远信科股票的情况。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