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迪科技: 麦迪科技关于终止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9 19: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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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3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股
                       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提前终止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
股计划”),将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1,037,300 股用途由“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
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
   ? 本次拟提前终止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股
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回
购股份用途并注销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
规定,公司拟提前终止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将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1,037,300
股用途由“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对该部分股份进行注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价格为 7.36 元/股,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
不超过 103.73 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30,628.2731
万股的 0.34%。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763.4528 万元,以“份”
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
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麦
迪科技 A 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回购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暨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议案》,
截至 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已完成非交易过户,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03.73
万股,回购价格 5.29 元/股(含税)。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进行相关股份的非交易过户,员工
未签署认购协议,未实际缴款。
  二、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原因
  本员工持股计划自筹划以来,公司始终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积极推进各项筹备工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更好地维护
保障公司、员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根据相关规定,
拟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之配套的《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等文件一并终止。
   三、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应股份 103.73 万股尚未完成非交易
 过户,员工未签署认购协议,未实际缴款。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升每股收
 益水平,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
 与认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则,拟将回购专
 用账户中 103.73 万股股份的用途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对
 该部分股份进行注销,不再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其余股份用途不变。
   四、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拟如下所示:
              注销前                                   注销后
A 股股份                           本次拟注销股份
        股份数量(股) 占 总 股                         股份数量(股) 占 总 股
 类型                              数量(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有限售条
件股份
无限售条
件股份
股份总数    306,282,731    100%       1,037,300   305,245,431    100%
   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注销的相关
 手续,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变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股份用途
 并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
 准。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是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经审慎考
 虑做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
 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继续积极探索可行的激励方案,努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事项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 5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变
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股票的议案》。同意提前终止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变更
回购专用账户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股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办理本次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1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了《关于终止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回购
股份用途并注销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提前终止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提前终止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回购专用账户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
注销股票的相关事项。因相关监事回避表决,致表决人数不足半数,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提前终止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回购专
用账户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股票是为了切实保障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
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所做的决策,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提前终止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回购专用账户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股票的相关事
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
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
终止已履行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试点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公司章程》及《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终止的原因符合《试点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
                       《公司章程》及《持股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照《试点指导意
见》
 《自律监管指引》
        《公司章程》及《持股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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