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9 19: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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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82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中
期权益分派方案已经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2025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2025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8,359,816,164股(其中A股股份5,041,934,164股,
H股股份3,317,882,000股)为基数,以现金形式派发2025年度中期股息予股权登
记日名列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2025年度中期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及宣派,每
(税前)。其中,A股股本5,041,934,164股,派发A股现金红利人民币504,193,416.40
元(税前)。本次权益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359,816,164股为
基数,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1.00元(税
前)。其中,A股股本5,041,934,164股,共计派发A股现金红利人民币504,193,416.40
元(税前)。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人民币0.9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公司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事宜不适用本公告,其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25
年10月29日登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的2025年
第1次临时股东会的投票结果以及派发中期股息的公告。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的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12月29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12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的A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2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12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2月8日至登记日2025年12月26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10-63888199
    传真电话:010-63887780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c幢)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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