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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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结合
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规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
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规程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向审计委员会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和实际情况,与负责
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协商
确定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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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应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
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会
计师进行沟通,并评估年审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能力、独立性、
及时性。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其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
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提交公司审计委员
会审核并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
定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表决;形成否定意见的,应改聘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
第十一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
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
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
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表决。审计委员会需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股东
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说明解聘、更换
的具体原因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年审会计师以及
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工作。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配合年审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并进行
专业沟通;内审部门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具体沟通事宜,并参与
审计工作重要节点的专业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
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 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意见或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
关当事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十四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
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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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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