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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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中的
责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勤
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
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
责:
(一) 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
(二) 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事前审阅,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沟通;
(三)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及时披
露;
(四)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
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
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每位独立
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可以安
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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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第七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
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八条 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可以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审计前,
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包括外部审计机构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
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公司的
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如涉及)、本年度审计重点等;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
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与年审会计师就初审意见进行
沟通。如进行前述沟通的,应当将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形成书面工作记录并由
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未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与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协商后,列席相关讨论。
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审议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时,重
点关注和审查下列事项:
(一)与公司财务报告有关的重大财务问题和判断、季报、半年报、业绩预
告和相关正式声明;
(二)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清晰度和完整性,与上下文相关信
息、上市公司披露的其他财务相关信息以及非财务信息的一致性;
(三)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五)公司是否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六)其他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事项
及风险。
独立董事应当依托审计委员会加强对财务信息质量、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外
部审计工作有效性和独立性、内审职能履行等事项的监督。推动审计委员会主动
加强与内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建立内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协同。
如发现财务舞弊线索,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自查、要求内审部门进行调查,或者聘
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独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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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报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并应督
促其他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
为发生。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公司应及时通知独立董事。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
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公司董事会负责本
制度的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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