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9 19:09:3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5-055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
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华
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投资”)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签署了《重庆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宝投资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
认购协议》”),华宝投资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议豁免 A
股全面要约义务、经股东会审议 H 股清洗豁免并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
员会的批准(认购方华宝投资保留经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宝武”)批准豁免该项生效条件的权利)、取得中国宝武批准、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 本次发行的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
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规模以有关
审批机关、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其中,华宝投资拟认购金额为
“长寿钢铁”)同受中国宝武控制,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
易。
  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此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审
议,并经股东会审议豁免 A 股全面要约义务、经股东会审议 H 股清洗豁免并经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批准(认购方华宝投资保留经中国宝武批准
豁免该项生效条件的权利)、取得中国宝武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长寿钢铁与华宝投资同受中国宝武控制,华宝投资为公司的
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288169
  法定代表人      胡爱民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9 层西
     注册地址
             区
     注册资本    936,895 万元
     经营期限    1994 年 11 月 21 日至不约定期限
             对冶金及相关行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
     经营范围    务咨询服务(除经纪),产权经纪。【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宝投资为中国宝武全资子公司。
  华宝投资是中国宝武金融投资管理及服务平台,主要从事投资业务、证券
服务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期货业务等。
  三、关联交易标的及定价方式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金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数量。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2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实施: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四、《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上市公司):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条   股份认购
  甲方拟向乙方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金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数量。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2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实施: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乙方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 元,拟认购股份数量为其拟认购
金额除以前述发行价格得到的股份数量,认购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取整,小
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不足一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
权、除息事项,认购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审核注册文
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上述认购金额、认购数量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
求做相应调整。
  认购方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解禁之日止,如因送红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前述限售期与
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
行相应调整。
  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之后,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相关监管规定就本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出具
限售期承诺,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股份登记事宜。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所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届时
持股比例共享。
  第七条    违约责任
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
约。
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金额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
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任何一方违约,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等相关监
管机构要求,本次发行方案调整或取消的,任何一方无需就调整或取消本次发
行事宜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本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效:
  (1)甲方董事会和股东会(含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
  (2)甲方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乙方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甲方 A 股股份;
  (3)甲方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同意乙方免于履行 H 股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且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授出豁免及/或确认,豁免乙方及/或确认乙
方无需因本次发行而对甲方 H 股股东作出全面要约;
  (4)本次发行获得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准;
  (5)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若上述任一条件未成就,自该条件未成就之日起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
不承担违约责任。
  为免疑义,双方同意,经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批准,乙方有权单方
豁免上述第 8.1 条第(3)项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即若上述第 8.1 条第(3)
项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成就的,在取得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后,
乙方仍有权作出声明决定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并协调相关方履行相应的 H 股全
面要约收购程序;乙方作出声明且除 8.1 条第(3)项外的本协议第 8.1 条约定
的其他生效条件均已满足之日起,本协议整体生效。
  (1)经协议双方书面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时;
  (2)本次发行已取得的注册文件因任何原因失效;
  (3)在本协议签署后,本次发行方案因任何原因发生实质性修改或需要进
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定价方式、发行方式、认购主体、发行价格等)
的情况下,不同意该等修改的一方书面通知其他方终止本协议;
  (4)在一方于发行日前发现其他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且违约方未能在守
约方发出违约通知后的三十(30)日内纠正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书面通
知违约方终止本协议;
  (5)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该方书面通知另一方终
止本协议。
  第九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释。
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权管辖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将有助于公
司更高效地运用资金,引导资金向优势产品倾斜,实现产品结构调整和精益化
经营,提升经营稳健性,为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创造良好条件,进而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本次发行将改善公
司流动性水平,提升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
负债率和财务费用,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重庆钢铁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