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5-101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47 人,代表股份 183,725,820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7.76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7,123,096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20.72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46 人,代表股份 46,602,7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5 人,代表股份 7,194,03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08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5 人,代表股份 7,194,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1.0873%。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公司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持
续督导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表
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沪铜、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046,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2%;
反对 633,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9%;弃权 4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6,514,6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6%。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823,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7%;
反对 853,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6%;弃权 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6,291,4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1%。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573,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42%;
反对 3,085,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94%;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4,041,59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9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业务方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783,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71%;
反对 877,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75%;弃权 6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6,251,65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9%。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与赣州发展金信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61,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68%;
反对 793,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00%;弃权 62,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6,337,95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7%。
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进行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王远律师、唐巧妆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