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 律 意 见 书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
派本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
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
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 12 月 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该次董事
会决议和《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股权登
记日、股东与会方式等事项。经查,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
通知。
邺区江东中路 399 号紫金金融中心 A2 幢 29 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
事长王明文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会议通知的要求。
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 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
的具体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 9:15-15:00。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
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
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计 44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411,557,1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额的 70.9174%。其中:
股份数共计 401,739,1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69.2256%。
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2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9,818,0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6918%。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
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
次股东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以下关于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各候选人所获得的有
效投票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411,239,2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227%,王明文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500,1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616%。
表决结果:同意 411,235,7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219%,周宏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96,6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59%。
表决结果:同意 411,236,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221%,江涛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97,6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61%。
表决结果:同意 411,236,2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220%,张西亚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97,1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11%。
表决结果:同意 411,237,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223%,陈尚恺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98,1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12%。
表决结果:同意 411,236,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221%,刘文杰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97,5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60%。
表决结果:同意 411,237,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223%,徐光华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98,4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44%。
表决结果:同意 411,237,6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223%,王昊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98,4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49%。
上述议案均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网络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投票总
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许成宝 林亚青
李 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