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82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
通 过 深圳 证券 交 易所 交 易系 统进行 网 络 投票 的时间 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 9:15 至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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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84 人,代表股份 969,653,2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0.89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898,684,24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0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5 人,代表股份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5 人,代表股份 70,969,01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35%。
股东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589,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214%;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7,905,237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7%。
提案 2.00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6,242,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544%;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7,558,19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9%。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8,718,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6%;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0,034,29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霍庭律师、潘沁圣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所作《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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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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