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联机械: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9 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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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95         证券简称:亚联机械             公告编号:2025-057
                  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6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6,70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0 名,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0,30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01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5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04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审
议和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提案为应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6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9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87%;反对 4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55%;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提案为应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65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9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45%;反对 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97%;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提案为应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65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9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86%;反对 4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55%;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四)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提案为应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6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9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68%;反对 4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55%;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提案为应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65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9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04%;反对 4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37%;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65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9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26%;反对 4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37%;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65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9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04%;反对 4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37%;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65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9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86%;反对 4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55%;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65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9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04%;反对 4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37%;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65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9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45%;反对 4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65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9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26%;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17%;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韩智超、邹晶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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