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西安三角防
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防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966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 万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 33.66 元。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共计 1,683,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25,702,830.18 元,实际到账资
金 1,657,297,169.82 元。此外,公司需支付其他上市费用 5,641,509.44 元,扣除
上述费用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651,655,660.38 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
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2]000978 号”验资报告
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存储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至日余额
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61050186250000002387 1,657,297,169.82 1,905,535.60 活期
限公司西安南大街支
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西安锦业路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西安分行
宁夏银行西安西大街
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自贸试验区临 216560100100056387 0.00 活期
港新片区支行
合计 1,657,297,169.82 545,902,735.81
注:1、初时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5,641,509.44 元;
心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479,888,112.88 元。“航空发动机叶片精锻项目”尚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431,014,624.76 元,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大街支
行专户和宁夏银行西安西大街支行专户;“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金额为 48,873,488.12 元,30,406,072.44 元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专户,剩
余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使用进度
航空发动机叶片精锻项目 48,868.56 5,767.10 11.80
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 8,273.10 3,385.75 40.92
合计 57,141.66 9,152.85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决定将“航空发动机叶片精锻项目”和
“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达到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用状态时间
航空发动机叶片精锻项目 2025-12-31 2026-12-31
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 2025-12-31 2026-12-31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
航空发动机叶片精锻项目:
变更航空发动机叶片精锻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航空发动机叶片精锻
项目的实施地点,由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航空基地二期宏腰路以北、规划六路以
东变更为陕西省西安市航空基地蓝天二路 8 号。
(2)考虑到发动机叶片为公司新
进入的产品细分领域,公司审慎控制项目投资进度并缩减项目设备的采购规模,
以保证项目建设进度与市场订单需求相匹配。综上,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
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差异。
(1)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
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
调整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航空数字化
集成中心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调整投资总额及投资明细,实施
方式由自建场地实施变更为租赁场地实施,不再涉及原计划新购买土地及相关配
套建设,导致本项目相关土地建设投资金额减少。
(2)本项目原计划新建机翼前
缘组件装配生产线、后缘组件装配生产线、壁板组件装配线、活动翼面组件装配
生产线和车间智能管控系统。在项目开展过程中,由于机翼装配技术工艺难度高、
已有厂家成功导入国产大飞机供应链、业务招标等因素,公司飞机机翼相关组件
装配导入国产大飞机供应链面临较大不确定性,故暂缓了相关设备的采购。2024
年以来,公司通过市场需求调研、自身业务分析以及与客户沟通,公司对开展机
身后段装配业务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市场论证。公司 2025 年 4 月 12 日披露《关于
变更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的公告》,本项目的投资总额
调整为 10,031.91 万元,其中 8,273.10 万元来源于募集资金。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公司项目的实际进度情况,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的
预计完成时间由 2025 年 12 月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6.3.4 条相关规定,公司对“航空发动机叶片精锻项目”和“航空数
字化集成中心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航空发动机叶片精锻项目:“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
奋斗目标,高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推进新域新质作战力量规模化、实战
化、体系化发展,加强传统作战力量升级改造。航空发动机代表了国家制造业的
高端水平,是国家安全与战略的保障,加快航空发动机发展是国家现代化建设、
航空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未来我国战机更新换代与列装加速将拉动军用航空发
动机市场需求。根据中国航发 2024-2043 年民用航空市场预测报告,至 2043 年,
中国商用涡扇发动机机队规模增长到 2.1 万台以上,市场前景广阔。叶片是涡扇
发动机的核心部件,占据发动机制造 30%以上的工作量。随着军、民用飞机对航
空发动机的需求逐年增长,航空发动机叶片未来市场空间广阔。根据公司发展规
划和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将继续实施本项目,届时公司将具备航空发动机叶片的
生产能力,与公司原有大型锻件生产线有机结合,并连同航空精密模锻件,形成
航空锻件产品全品类配套能力,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部件装配是航空产业链较为重要的环节,随着我
国军、民用飞机的加速放量,在航空产业“小核心、大协作”的发展格局下,部
件装配逐步由内部配套转向外部协作是航空产业发展趋势。部组件装配为公司重
点发展方向,本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业务锻件制造的基础上,新建飞机中后机身(包
括中后机身、后机身前段、后段壁板及地板组件等)装配生产线和车间智能管控
系统,切入国产大飞机装配供应链,与航空产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高度契
合。本项目将推动公司的业务由零部件生产制造向零部件装配转变,挖掘零部件
制造产业链延伸的附加值,巩固并扩大公司在国内航空零部件领域的优势地位,
提高公司在航空制造领域的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的产业竞争力。
(二)重新论证的结论
经重新论证“航空发动机叶片精锻项目”和“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的
必要性与可行性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公司将继续推进该
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
(三)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质量与成效,确保募投项目成果契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长
期需求,实现募集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与资源的合理配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基于行业发展、公司战略规划及募投项目推进情况,经审慎研
究决定:将“航空发动机叶片精锻项目”和“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根据实
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
(四)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等法规要求,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和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
积极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
用合法有效,高效有序地推进募投项目后续实施,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
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的发展规划。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
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航空发动机叶片精锻项目”
和“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到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本议案无须经过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梅 宇 司 维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