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5-143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龙思云(北京)科技
有限公司、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 CPU 算力服务器及配套交换机、
内存等 IT 设备,并签署相关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800
万元;公司拟向超融核(上海)科技有限公司采购 GPU 算力服务器,并签署相
关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089 万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购置算力设备形成自有算力资源池是向用户提供服务的经营采购行为,
是公司各项主营业务的必要组成部分,属于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根
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公司据经营所需购置相关算力设备资产的交易
活动为日常经营活动中购买资产的交易活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 360,573,875.81 元。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购买资产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889 万元,达到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1.3 条和《北
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上述资产采购事项需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拟签订 CPU 算力服务器及配套 IT 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签
订 GPU 算力服务器采购合同的议案》,上述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2)股东会审议程序:公司最近一次审议购买资产相关议案股东会(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后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前,尚未经股东会审议的固定资产
累计采购金额为人民币 17,977.88 万元。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购买资产合同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3,889 万元,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固定资产累计
采购金额为人民币 21,866.88 万元,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根
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1.3 条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上述资产采购事项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前,公司分别向北京辰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紫光华山科
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麦芒智讯科技有限公司等采购存储设备、GPU 服务器等资
产(资产采购明细见下表),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618.25 万元。本次董事会审议
的购买资产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889 万元,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
则,公司购买资产累计金额人民币 6,507.25 万元,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1.2 条规定,该等资产采
购事项披露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合同相对方 签署时间 标的物类别 合同金额
紫光华山科技有限 2025 年 11 月 10
公司 日
有限公司 日
上海华讯网络系统 2025 年 11 月 10
有限公司 日
深圳市麦芒智讯科 2025 年 11 月 14
技有限公司 日
广州傲松科技有限 2025 年 11 月 27
公司 日
北京时空未来科技 2025 年 11 月 6
有限公司 日
中科云达(北京) 2025 年 10 月 29
科技有限公司 日
安擎(天津)信息 2025 年 11 月 10
技术有限公司 日
北京容天汇海科技 2025 年 12 月 3
有限公司 日
中科云达(北京) 2025 年 10 月 29
科技有限公司 日
龙思云(北京)科 2025 年 12 月 9
技有限公司 日
龙思云(北京)科 2025 年 12 月 11 设计仿真服务
技有限公司 日 平台
北京威达泰克信息 2025 年 11 月 12
技术有限公司 日
北京中科骏马电子 2025 年 12 月 4
有限公司 日
北京壹壹未来科技 2025 年 12 月 9 Web 应用防火
有限公司 日 墙系统软件
北京威达泰克信息 2025 年 11 月 15
技术有限公司 日
深圳市潮汐科技创 2025 年 11 月 12
新有限公司 日
合计 26,182,533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名称:龙思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9 号 24 层 281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2 年 8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曹凡
实际控制人:曹凡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及通讯
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
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
售;五金产品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宗教场所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
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
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062.50 万元
实缴资本:2,062.50 万元
财务状况:
以上财务状况经审计。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名称: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 22 号实创大厦东区四层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杨连起
实际控制人: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珠宝首饰零售;
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销售;文具用品
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
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
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通讯设备修理;普通
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
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
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
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通信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
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光电子器件销售;光伏设备
及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通信
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设备制造。
(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计算
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烟零售;酒类经营;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上网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41,168 万元
实缴资本:41,168 万元
财务状况:
以上财务状况经审计。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名称:超融核(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新公路 877 号 4 幢 1 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8 年 2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张永
实际控制人:张永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消防器
材、电线电缆、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网络综合布线,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云计算设备
的研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实缴资本:780 万元
财务状况:
以上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设备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披露
本次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采购的固定资产为全新 CPU 算力服务器、
GPU 算力服务器及配套交换机、内存等 IT 设备,出让方将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
相关合同约定交付。公司完成验收后,上述设备所有权转移至公司,用于进一步
扩充公司自有算力资源池。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上述交易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情况,不存在涉及
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定价情况
上述资产采购交易的定价系参考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一:
方(即合同相对方,下同)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货款;产品安装并依据第五条
完成到货验收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50%货款。
(1)乙方提供的货物品种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要求退货。
(2)乙方不能按期供货,每迟延交付一日,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万分之
一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责任。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支付一日,甲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万
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责任。
协议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合同双方仍在就付款期限、交付时间等关键条款进行
磋商。待合同正式签署,公司将对合同主要内容予以补充披露。
协议三:
于收到甲方全部定金后的 10 日内将产品交付合同约定地址并通知甲方验收,甲
方须在乙方发送验货通知后 2 日内进行验收,甲方应当于验收后 2 日内向乙方支
付全部合同价款。如甲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定金可用于抵扣货款。
误、清关问题或其他卖方不可控因素,可适当顺延时间,但顺延最长不超过 3
个工作日。
(1)甲方违约责任:若甲方在乙方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发出验货通知后,
未按时验货或未按时支付合同货款,甲方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
续履行合同、支付货款,并按合同总价款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自约定
交货之日起计算的迟延履行违约金。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验收或支付款项超
过 5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滞留货物进行处置,甲方已支付的定金不予返
还。
(2)乙方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产品,应以延期交付产
品的合同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自应交付之日起计算的违
约金。乙方逾期交货达 5 日,或在交货前单方取消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全部定金。
上述定金罚则的适用,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若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乙方违
约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全部实际损失。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算力服务及算力运营服务提供商,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等
客户提供高性能计算服务。上述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需求及战略发展方向,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市场拓展及品牌效应产生积
极影响。上述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积极组织、协调及有效管理相关资源,保证合同的实施执行。但合同
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延缓履行、部分履行、调整或终
止,请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拟与龙思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超融核(上海)科技有限公
司签署的采购合同。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