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
任 何 責 任。
公告
關連交易
提供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協議
董 事 會 欣 然 宣 佈,於 2025 年 12 月 19 日,本 公 司 與 潮 州 發 電 及 中 國 銀 行 訂 立
委 託 貸 款 協 議,據 此,本 公 司 同 意 委 託 中 國 銀 行 向 潮 州 發 電 提 供 本 金 金 額
為 人 民 幣 6 億 元 的 委 託 貸 款。
上市規則涵義
於 本 公 告 日 期,大 唐 集 團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計 持 有 本 公 司 約 53.04% 的 已 發 行 股 本。
由 於 潮 州 發 電 由 本 公 司 及 大 唐 集 團 分 別 持 有 52.5% 及 42.5% 股 權,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A.16 條,潮 州 發 電 為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附 屬 公 司,亦 為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人 士。因 此,委 託 貸 款 協 議 項 下 提 供 委 託 貸 款 構 成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交 易。
由 於 提 供 委 託 貸 款 的 最 高 適 用 百 分 比 率(定 義 見 上 市 規 則 14.07 條)高 於 0.1%
但 低 於 5%,故 提 供 委 託 貸 款 僅 須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第 14A 章 項 下 之 申 報 及 公 告
的 規 定,惟 獲 豁 免 遵 守 須 經 獨 立 股 東 批 准 的 規 定。
委託貸款協議
董 事 會 欣 然 宣 佈,於 2025 年 12 月 19 日,本 公 司 與 潮 州 發 電 及 中 國 銀 行 訂 立 委
託 貸 款 協 議,據 此,本 公 司 同 意 委 託 中 國 銀 行 向 潮 州 發 電 提 供 本 金 金 額 為 人
民 幣 6 億 元 的 委 託 貸 款。
委 託 貸 款 協 議 的 主 要 條 款 載 列 如 下:
日 期: 2025 年 12 月 19 日
訂 約 方: (a) 本 公 司(作 為 委 託 人);
(b) 潮 州 發 電(作 為 借 款 人);及
(c) 中 國 銀 行(作 為 受 託 人)。
委 託 貸 款 本 金 金 額: 人 民 幣 6 億 元,由 本 公 司 通 過 中 國 銀 行 向 潮 州 發 電 提 供。
貸 款 期 限: 自 2025 年 12 月 19 日 至 2035 年 12 月 11 日 止。
委託貸款利率和 委 託 貸 款 年 利 率 為 固 定 利 率 2.75%,較 截 至 委 託 貸 款 協
結 息 方 式: 議生效日前一個工作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最近
一 次 公 佈 的 5 年 期 貸 款 市 場 報 價 利 率 減 75 個 基 點(不 低
於 本 公 司 取 得 專 項 債 的 資 金 成 本)。
委 託 貸 款 須 由 潮 州 發 電 按 年 付 息。
還 款 計 劃: 潮州發電須於委託貸款到期時一次性償還本金及未付
利 息。若 潮 州 發 電 根 據 項 目 現 金 流 情 況 擬 提 前 還 款,應
提 前 通 知 本 公 司 並 徵 得 本 公 司 的 同 意。
貸 款 用 途: 專 項 用 於 大 唐 潮 州 電 廠 5-6 號 機 組 項 目 建 設 支 出。
委 託 貸 款 手 續 費: 因 本 筆 委 託 貸 款 為 專 項 債 業 務,故 委 託 貸 款 協 議 約 定
免 收 委 託 貸 款 手 續 費。
訂立委託貸款協議的理由及裨益
潮 州 發 電 作 為 本 公 司 的 附 屬 公 司,負 責 大 唐 潮 州 電 廠 5-6 號 機 組 項 目(「該 項 目」)
建 設 運 營,該 項 目 總 投 資 人 民 幣 83.94 億 元,預 計 兩 台 機 組 分 別 於 2026 年 11 月、
源 結 構 優 化。該 項 目 已 列 入 國 務 院 國 資 委 批 覆 的 專 項 債 資 金 支 持 項 目 庫 清 單,
總 體 情 況 滿 足 國 家「兩 重」、「兩 新」項 目 投 資 要 求,屬 於 專 項 債 資 金 重 點 支 持
範 圍,本 次 申 請 資 金 符 合 穩 增 長 擴 投 資 專 項 債 資 金 的 使 用 要 求。據 此,為 積
極 落 實 國 家「兩 重」、「兩 新」戰 略 領 域 宏 觀 經 濟 政 策,本 公 司 通 過 訂 立 委 託 貸
款 協 議,將 專 項 債 資 金 以 委 託 貸 款 的 形 式 提 供 予 潮 州 發 電,為 該 項 目 投 資 建
設 提 供 資 金 保 證,加 快 推 進 項 目 開 工 建 設,助 力 提 高 投 資 效 益 和 高 質 量 發 展。
該 項 目 作 為 本 集 團 重 點 投 資 項 目,經 濟 收 益 預 期 好,抗 風 險 能 力 強,能 夠 產
生 良 好 的 經 濟 效 益 和 社 會 效 益,對 國 家 戰 略 實 施 及 本 公 司 長 遠 發 展 具 有 重
要 意 義。
委 託 貸 款 協 議 的 條 款(包 括 適 用 利 率)乃 訂 約 方 參 考 現 行 市 場 利 率 及 專 項 債
券 募 集 資 金 成 本 經 公 平 磋 商 後 釐 定。董 事(包 括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認 為 委 託 貸
款 協 議 乃 根 據 一 般 商 業 條 款 訂 立,相 關 條 款 公 平、合 理,符 合 本 公 司 及 股 東
的 整 體 利 益。
董事會批准
第 十 二 屆 八 次 董 事 會 會 議 審 議 通 過《關 於 向 潮 州 發 電 公 司 提 供 委 託 貸 款 的 議
案》,其 詳 情 載 於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2025 年 12 月 5 日 之 海 外 監 管 公 告。
概 無 董 事 於 委 託 貸 款 協 議 中 擁 有 任 何 重 大 權 益。根 據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之 上
市 規 則 規 定,關 連 董 事 李 霄 飛 先 生、龐 曉 晉 先 生、馬 繼 憲 先 生、朱 梅 女 士 已
就 該 決 議 事 項 迴 避 表 決。
相關各方的資料
力、熱 力;電 力 設 備 的 檢 修 維 護;電 力 技 術 相 關 服 務。本 公 司 的 主 要 服 務
區 域 在 中 國。
事 電 力 能 源 的 開 發、投 資、建 設、經 營 和 管 理;組 織 電 力(熱 力)生 產 和 銷
售;電 力 設 備 製 造、設 備 檢 修 與 維 護;電 力 技 術 開 發、諮 詢;電 力 工 程、
電 力 環 保 工 程 承 包 與 諮 詢;新 能 源 開 發;自 營 和 代 理 各 類 商 品 和 技 術 的
進 出 口。
事 發 電 業 務、輸 電 業 務、供(配)電 業 務;供 電 業 務;港 口 經 營;發 電 技 術
服 務;熱 力 生 產 和 供 應;石 灰 和 石 膏 銷 售;船 舶 租 賃;再 生 資 源 銷 售。潮
州 發 電 由 本 公 司 及 大 唐 集 團 分 別 持 有 52.5% 及 42.5% 的 股 權。
據 董 事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 所 知、所 悉 及 所 信,中 國 銀 行 及 其 最 終 實 益
擁 有 人 均 為 獨 立 於 本 公 司 及 其 關 連 人 士 之 第 三 者。
上市規則涵義
於 本 公 告 日 期,大 唐 集 團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計 持 有 本 公 司 約 53.04% 的 已 發 行 股 本。
由 於 潮 州 發 電 由 本 公 司 及 大 唐 集 團 分 別 持 有 52.5% 及 42.5% 股 權,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A.16 條,潮 州 發 電 為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附 屬 公 司,亦 為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人 士。
因 此,委 託 貸 款 協 議 項 下 提 供 委 託 貸 款 構 成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交 易。
由 於 提 供 委 託 貸 款 的 最 高 適 用 百 分 比 率(定 義 見 上 市 規 則 14.07 條)高 於 0.1%
但 低 於 5%,故 提 供 委 託 貸 款 僅 須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第 14A 章 項 下 之 申 報 及 公 告 的
規 定,惟 獲 豁 免 遵 守 須 經 獨 立 股 東 批 准 的 規 定。
釋義
在 本 公 告 中,除 非 文 義 另 有 所 指,下 列 詞 彙 應 有 以 下 涵 義:
「董 事 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大 唐 集 團」 指 中 國 大 唐 集 團 有 限 公 司,一 間 根 據 中 國 法 律 成 立
的 國 有 獨 資 公 司,其 最 終 實 益 擁 有 人 為 中 國 國 務
院 國 有 資 產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為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東。詳 情 請 參 閱 本 公 告「相 關 各 方 的 資 料」一 節
「本 公 司」 指 大 唐 國 際 發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一 間 於 1994 年 12 月
其 H 股 於 聯 交 所 及 倫 敦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其 A 股
則 於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詳 情 請 參 閱 本 公 告「相
關 各 方 的 資 料」一 節
「關 連 人 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關 連 交 易」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控 股 股 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潮 州 發 電」 指 廣東大唐國際潮州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中 國 銀 行」 指 中 國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金 融 中 心 支 行,詳 情
請 參 閱 本 公 告「相 關 各 方 的 資 料」一 節
「董 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委 託 貸 款 協 議」 指 本 公 司 與 潮 州 發 電 及 中 國 銀 行 於 2025 年 12 月 19 日
就提供委託貸款訂立的委託貸款協議
「兩 重」 指 國家重大戰略實施和重點領域安全能力建設
「兩 新」 指 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
「本 集 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上 市 規 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中 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提 供 委 託 貸 款」 指 本 公 司(作 為 委 託 人)根 據 委 託 貸 款 協 議 通 過 中 國
銀 行(作 為 受 託 人)向 潮 州 發 電(作 為 借 款 人)提 供
本金金額為人民幣6億元的委託貸款
「股 東」 指 本公司股東
「聯 交 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孫延文
聯席公司秘書
中 國,北 京,2025 年 12 月 19 日
於 本 公 告 日,本 公 司 董 事 為:
李 霄 飛、蔣 建 華、龐 曉 晉、馬 繼 憲、朱 梅、王 劍 峰、趙 獻 國、李 忠 猛、韓 放、
金 生 祥、宗 文 龍 *、趙 毅 *、尤 勇 *、潘 坤 華 *、謝 秋 野 *。
* 獨立非執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