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87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发展国润
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水务”)拟为其控股子公司什邡国润供水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什邡供水”)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什邡市支行申请9,000万元固定资产
借款业务按其持股比例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8,100万元;拟为其全资子公司什邡
弘润中水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什邡中水”)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
申请23,800万元固定资产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为其全资子公司兴文国润
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文供水”)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
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654.1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2025年12月19日,已履行子公司国润水务的内部决策程序,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什邡国润供水有限公司
建材(砂石除外)、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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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什邡供水10%股权。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42,140.97 43,687.39
负债总额 25,999.75 26,638.34
银行贷款总额 11,670.50 11,170.50
流动负债总额 11,431.78 9,957.88
净资产 16,141.22 17,049.05
营业收入 8,190.32 5,253.89
利润总额 1,895.65 1,068.09
净利润 1,610.57 907.83
注:2024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 9 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二)什邡弘润中水水务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13,611.77 13,788.02
负债总额 7,620.92 7,767.92
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20.92 16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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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5,990.85 6,020.10
营业收入 139.60 765.65
利润总额 27.80 48.02
净利润 20.85 48.02
注:2024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 9 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三)兴文国润供水有限公司
维修、水表计量装置检校;供排水管材、管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15,281.85 15,109.84
负债总额 9,462.87 9,776.15
银行贷款总额 2,078.00 1,966.00
流动负债总额 7,608.87 7,810.15
净资产 5,818.98 5,333.69
营业收入 3,184.72 2,360.46
利润总额 1,065.42 374.33
净利润 892.75 318.18
注:2024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 9 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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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国润水务拟为什邡供水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什邡市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的主要内容如下:
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的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仟万元整,保证人
按主合同金额的 90%进行担保;
履行债务的期限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依主合同约定。
金、因主合同解除借款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运输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
费、律师费、鉴定费、保管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
利息等)及所有其他费用。
目前《保证合同》尚未签署,《保证合同》的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国润水务拟为什邡中水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签署的《保证合
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均为该部分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债务提前
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则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
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票债权余额或票据贴现债权余额或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或押汇债权余额或信用证债
权余额或保函债权余额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
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
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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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
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
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目前《保证合同》尚未签署,《保证合同》的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国润水务拟为兴文供水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签署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
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目前《最高额保证合同》尚未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
的合同为准。
四、本次担保事项的影响
本次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润水务为其控股子公司什邡供水、全资子公司什邡
中水、兴文供水分别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什邡市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申请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控股
子公司什邡供水、全资子公司什邡中水、兴文供水银行融资以满足其日常经营对资金
的需求,控股子公司什邡供水、全资子公司什邡中水、兴文供水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
本次被担保人什邡供水、什邡中水、兴文供水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其中对
控股子公司什邡供水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国润水务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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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34,419.57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2.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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