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25-082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4:30 在上海市浦东新
区新环南路 289 号二楼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
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 交 易 时间 接 受 网络 投 票 , 即 9:15-9:25 , 9:30-11:30 和
至下午 15:00 期间接受网络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 35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268,415,4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863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258,760,1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8616%;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52 人,代表股份 9,655,2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0023%。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蔡彤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219,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95%;
反对 2,9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43%;弃权
份总数的 0.1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9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7.2358%;弃权 28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9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董一平律师、许桓铭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雅本化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