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4 证券简称:陇神戎发 公告编号:2025-083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81 人,
代表股份 118,509,6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067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数
共 177 人,代表股份数 4,450,3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71%。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77
人,代表股份 3,116,4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数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
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118,072,4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9,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5.9697%;反对 363,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6654%;弃权 7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4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杨晓楠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