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股票代码:600004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朱前鸿 钟 鸣 王晓勇
王利亚 邢益强 李孔岳
陆正华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黄 浩 谢冰心 戚耀明
张建诚 段冬生 王利群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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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白云机场/发行人/上
指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公司
机场集团/控股股东/
指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本次向特
白云机场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机场集团发行 A 股股
定对象发行股票、本 指
票的行为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
定价基准日 指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
指
本报告书 况报告书》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
《发行方案》 指
行与承销方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金公司/保荐人(主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验资机构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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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4 年
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
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
析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同意机场集团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全部 A 股股票,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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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20 号),同
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向发行对象发出《缴款
通知书》。截至 2025 年 12 月 16 日,上述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中金
公司的发行专用账户。
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
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C10419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25 年 12 月
团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1,599,999,994.00 元。
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C10420 号),经
其审验,截至 2025 年 12 月 17 日止,发行人向机场集团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526,315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599,999,994.00 元,扣除不含
税 的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7,140,119.18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民币 1,382,333,559.82 元。
(四)股份登记及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增发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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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7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
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 2,366,718,28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47 元。根据上述
调整公式,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 7.63 元/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 2,366,718,28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7 元。根据发行
价格调整机制,本次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调整前发行价格 7.63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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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息金额,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扣减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息金额)孰高者。根据
上述调整公式,本次发行价格进一步调整为 7.60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发
行股数合计 210,526,315 股,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
量,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发
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9,999,994.00 元,扣除所有发行费用人
民币 7,140,119.18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92,859,874.82
元。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
销。
(六)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机场集团。机场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
的全部 A 股股票。
(七)限售期安排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机场
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
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本
次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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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遵守前述限售期安排。
(八)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
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机场集团。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为 210,526,315 股,机场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机场
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
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本
次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
应遵守前述限售期安排。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根据机场集团目前持有的有效《营业执照》,机场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90488448J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500,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 蔡治洲
成立时间 1993 年 3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注册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 282 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 282 号
许可项目:民用机场运营;民用航空器维修;保税物流中心经
经营范围 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旅客运输经
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通用航空服务;民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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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油料储运及加注(含抽取)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
施工;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
动);免税商品销售;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电子烟零
售;洗浴服务;生活美容服务;理发服务;演出场所经营;房
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共航
空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紧急救援服务;
旅客票务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停车场服务;仓储设备租
赁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
得许可的培训);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酒店管理;食
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
的商品);健身休闲活动;洗烫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土地使
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
可类租赁服务);物业管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住宅水电安
装维护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
绿化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照
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航空运营支持服务;航空运输货
物打包服务;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商务服务;货物进
出口;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应用服务;会议及展览服
务;广告发布;柜台、摊位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机场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机场集团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
发行股票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遵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
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排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前 12 个月内,公司与机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
相关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
序,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
披露文件。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已披露的交易、重大协议之外,公
司与机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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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发行对象的核查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
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机场集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
募投资基金,因此无需提供产品备案文件。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的要求,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根据发行对象机场集团已出具的承诺,机场集团用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资金,不存在通过对
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除机场集团
外)资金的方式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接受发行人或其利益相关方(除
机场集团外)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相
关法规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
人(主承销商)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保荐人(主承销商)
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机场集团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属 II 型专业投
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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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
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亮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保荐代表人 龙海、赵晶
项目协办人 赵鹤然
项目组成员 邢茜、马陆陆、王明辉、田吉平、谢郅尧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 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机构负责人 王英哲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3501 室
电话 010-56496000
传真 010-65059422
经办律师 王英哲、杨颖菲
(三)审计机构
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 杨志国
办公地址 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电话 021-63391166
传真 021-63392558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曦、周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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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验资机构
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 杨志国
办公地址 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电话 021-63391166
传真 021-63392558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曦、周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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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件股份数量
(股) (%)
(股)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
司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产品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广州交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合计 1,477,499,649 62.44 -
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 A 股股份乃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和股东持股情况为基础,不考
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
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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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有限售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条件股份数
(股) (%)
量(股)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
司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产品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广州交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合计 1,688,025,964 65.50 210,526,315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210,526,315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本
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机场集团,实际控制
人仍为广东省人民政府。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将降低公司资
产负债率、提升偿债能力,进一步改善财务状况和资产结构,增强公司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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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提升盈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
化资本结构,进一步提升偿债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提升资产质量及盈利
能力奠定基础。本次发行不涉及对公司现有业务及资产的整合,不会对公司的
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
理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
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情况不会因本
次发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
化。若公司未来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
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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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相
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获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
售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
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
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
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本次发行对象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等相关要
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
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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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本
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3、发行人
为本次发行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4、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数量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决
议的规定;5、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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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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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陈 亮
保荐代表人:
龙 海 赵 晶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赵鹤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王英哲 杨颖菲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英哲
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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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认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报 告 文 号 为 :信 会 师 报 字 [2023]第 ZC10144 号 、 信 会 师 报 字
[2024]第 ZC10128 号 、 信 会 师 报 字 [2025]第 ZC10097 号 )内容无矛盾之
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
的上述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 曦 周小林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认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
《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资金实收
情况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C10419 号)和《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C10420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
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
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 曦 周小林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规性的报告;
书;
二、备查方式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空港南横四路综合服务大楼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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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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