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5-095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宁波奥克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被担保人名称
下简称“奥克斯智能科技”)
本次担保金额 111,571.62 万人民币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446,331.62 万元(含本次担保)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资产 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注:表中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年度已批准的担
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并非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就交
通银行向奥克斯智能科技提供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农业银行与奥克斯智能科技办理业务形成
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67,50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 2025 年 12
月 10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9 日止。
称“渣打银行”)申请,以内保外贷方式向奥克斯智能科技开立的保函提供担保,
保函金额 10.00 万美元(按保函开具当日汇率换算,约为 71.62 万人民币),即担
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约 10.00 万美元(按保函开具当日汇率换算,约为 71.62 万人
民币),担保期限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10 日止。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三星医疗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5-057)。近日,根据子公司投标业务需要,公司向渣打银行提出了
延期申请,申请将保函有效期延期至 2026 年 5 月 15 日,保函金额不变。即担保
期限延期至 2026 年 5 月 15 日。
奥克斯智能科技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
理拥有实际控制权,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目标和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
承兑、保函、信用证、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融资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 974,850
万元的担保,其中为奥克斯智能科技提供 450,000 万元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一年,
自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截至 2024
年度末,奥克斯智能科技资产负债率为 68.93%,该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宁波奥克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98.0545%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宁波奥克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持
股 1.9455%
法定代表人 戴冬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728095866K
成立时间 2001 年 4 月 18 日
注册地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枫林路 17、22 号
注册资本 67724.6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配
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
控制设备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
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
经营范围 用零部件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有
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
零售;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
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
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新兴能源技
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池零配件生产;
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
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
电子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
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软件销售;专用设备修
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进出口代理;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
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8,653,507,278.91 7,767,653,062.16
主要财务指标(元) 负债总额 5,710,876,872.88 5,354,310,411.97
资产净额 2,942,630,406.03 2,413,342,650.19
营业收入 5,605,524,096.77 6,012,147,545.27
净利润 510,742,144.69 829,930,563.5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
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1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
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肆亿
肆仟万元整,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
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
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
同第 2.2 条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责任: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
、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
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
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
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
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
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债权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保证人(全称):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
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陆亿柒仟伍佰万元整。外
币业务,按本条第(1)项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的中国农业银行卖出价折算。
(1)债权人自 2025 年 12 月 10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09 日止,与债务人办理
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
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
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账户透支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
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
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
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
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
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被担保人:宁波奥克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0.00 万美元
担保类型:保函
担保期限:自保函开具之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15 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保证其稳健经营,本次公司为奥克斯智能科技提
供担保。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人的
资信和财务状况,被担保方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
总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
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目前各
控股子公司经营正常,上述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975,350 万元,
即为公司已批准的年度担保预计金额,占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 80.73%;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644,676.82 万元,占公司
权总额范围之内。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