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本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强股份”或“公司”)2021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秀强股份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
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使用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
相关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
用。
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公司申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银行理
财子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含承诺
保兑的理财产品等),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
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董事会
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理财产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如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宏观
政策发生变化,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产品属于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安全性
高的理财产品(含承诺保兑的理财产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理财产
品而产生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二)风控措施
日常监控与核查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委托理财决策,
实施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保障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时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善理财管理台账,及时登记台账,相关合同、协议等应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
档。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产品合作方均为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
司等,且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风险可控、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含银行承诺保
兑的理财产品等),公司对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
充分的预估与测算,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正常生产
经营,能够达到充分盘活闲置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上述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能够达到充分盘活闲置资金、
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综上,保荐机构对秀强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合群 顾叙嘉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