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明确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维护公
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协助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与公司价值,根据《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及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内部
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和实施工程项目的审核
管理,并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控股子公司、
公司投资虽未控股但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
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等规范,为公司内部审计管理
指南。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 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
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
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为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效率,审计
部应及时将相关审计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第六条 审计部配备适当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须具备
与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
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根据审计工作需要,
可聘请若干名有财务、工程技术、基建、设备管理等方面特长的专业
人员为兼职审计员。
公司委派内部审计人员时,应充分考虑与被审计单位业务、人员
等方面的独立性问题,即应当遵循回避原则。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
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勤勉,保守秘密,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八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及后续教育培训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应
予以保证,并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及员工培训计划。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审计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计监督
部审计。
的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
的对外委托签约工作,并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
的审计监督。
的其他审计事项。
协调工作。
(二)项目审核管理
单位审计,对审计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和复核。
(三)其他相关工作
制度。
国内部审计协会及上海市内部审计师协会等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和交
流沟通。
第十条 为保证审计部履行职责,公司赋予其下列权限:
(一)参加公司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方面会议,参与公司有关业
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会议;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
产,有权查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计算机软
件及其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
(三)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财务计划、合同、
预算、决算、报表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四)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取得
相关证明材料;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做出
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六)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有关权力
机构授权可暂予以封存。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及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部根据公司管理层的要求及审计工作计划定期
或不定期对相关经济活动事项进行常规审计、专项审计及项目审核管
理。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评价
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
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十三条 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建议
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检
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审计部的审计工作以就地审计方式为主,也可采用报
送审计方式。根据需要,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具
体项目的审计方案,做好审计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 审计部于实施审计前 5 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
审计通知书(附件 1)。对于需要突击进行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
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第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
各项准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于审计时配合内部审计人员的工
作。
第十八条 审计部在实施审计时,需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
检查、抽样、分析性复核及现场盘点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
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第十九条 审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就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
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就审计报告所反映的事实出具书面意见(附件 2),并将书面意见
送交审计部,逾期不送,可视为对审计报告没有异议。
第二十条 审计终结后应及时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内容应反映审
计目的、审计范围及审计发现、意见和建议等结果。审计报告要做到
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对重要审计项目进行后续审计监督,督促检
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或建议的采纳情况及其整改效果。
第二十二条 审计部要定期开展审计工作的评价,检查已开展审
计工作的质量和与制度的符合程度,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
果。
第二十三条 有关工程项目审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及工作程序按
《公司工程及检维修项目审计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应建立投诉通道管理,以受理员工个人反映
可能存在的欺诈、浪费、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或与内部审计的任务规
定不相符活动提出的投诉或提供的信息。投诉邮箱:
ljshenjibu@shhuayi.com。
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应当负责审计资料(包括工作底稿、审计报
告及相关资料等)的整理归档工作,并根据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每
年将审计资料移送公司档案馆进行保管。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六条 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
突出贡献的审计人员和对揭发检举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内部控制存在
重大缺陷或抵制不正之风的有功人员可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打击报复审计
人员和检举人的以及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甚至诬告、陷害他人的都应
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必要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惩
处。
第二十八条 审计人员泄露机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
假和涉嫌报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的,应视其情节
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批评、纪律处分或依法制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 1.审计通知书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1:
审 计 通 知 书
沪氯碱审字( ) 号
:
根据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
决定派出审计组,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对
你 进行 审计,请予以配合,并提
供有关资料与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长:
审计组员: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
年 月 日
公司领导签署:
抄送:
附件 2 :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
现将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你单位
(部门) 的审计报告送达贵处征求意见。
请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意见并签章认可。
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审计组长: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