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职
责,提高决策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职责、总经理报告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内容。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任期:
(一)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
总经理数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
问组成公司经理层。经理层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与董事会
任期相同。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
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三)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
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及
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五)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六)总经理人选需具备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
质和本行业的专业知识,具体条件将在招聘每任总经理时另行确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
未逾2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况。
违反以上规定委派、聘任总经理的,该委派或聘任无效;总经理
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上情形的应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
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八条 经理层负责“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总经理行使
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公司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及融资方案;
(五)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六)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分公司、子公司的
设立或者撤销方案;
(八)制定公司生产机构设置方案;
(九)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十)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十一)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十二)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
的管理人员;
(十三)拟订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十四)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五)决定公司人民币伍仟万元以下的单项对外投资、委托理
财、股权转让及清算退出;
(十六)决定公司人民币伍仟万元以下的单项收购、出售资产;
(十七)决定公司人民币伍仟万元以下的单项贷款;
(十八)决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百分之二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低于
一千万元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核销(不含已达使用年限的正常固定资产
报废);净值在二十万元以内的单件固定资产的报废(不含已达使用
年限的正常固定资产报废);
(十九)拟订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拟订公司建立风险
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合规管
理体系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十)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议;
(二十一)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分公司、各子企业的生产
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工作;
(二十二)提出公司行使所出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重大事项的
建议;
(二十三)本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属于公司党委研究决策重大事项范围
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副总经理主要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副
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签
发有关业务文件,向总经理汇报工作,并在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
时,经董事长授权,代行总经理职责。
第十条 财务负责人负责对公司财务活动与会计活动进行全面管
理和监督,保障公司财务合规性与资产安全。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设总法律顾问一名,发挥
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
合规管理。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 总经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应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
则工作。
(二)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并确保其真实、完整和及时。
(三)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
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
证该报告的真实性,以便董事会科学决策和监督。
(四)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事项,总
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和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董事会秘书报告,以便及
时披露信息。
(五)总经理在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
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
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
(六)总经理不得在母公司或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担任除董事
以外的其他管理职务,更不得在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中担
任董事和其他职务。总经理应如实向董事会声明其兼职情况。
(七)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
总经理应当赔偿;造成重大损害的,经董事会决议,予以处罚或起诉:
资、资金给付、处置资产、担保等行为;
(八)总经理违反本细则的非法所得归公司所有。
(九)总经理须接受任中和离任审计,未经离任审计不得办理离
任手续。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或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
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
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
财产;
(六)不得挪用资金,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不得将公司资金
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
的商业机会;
(八)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
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
储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未经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
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法律有规定、公众利益有要求、
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时,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的除外。
第十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
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讨论有关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企业(
含控股企业)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视需要决定召开并授权综合
办公室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总经
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可能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时。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会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总经
理指定的与议题相关的人员。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
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并主持会
议。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综合办公室指派专人做好会议
记录,如有必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后执行。总
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一般保存10年。
第六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主要有:工作总结、重大事件、工作中主要
问题以及解决方法、工作计划以及其他需要向董事会汇报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定期工作报告制度:配合定期董事会(年度)的召
开,经理层应提交书面的工作报告,报告上一年度工作开展情况、预
算执行情况以及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一)对公司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公司资产、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四)公司主要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
(五)重大合同或涉外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六)与股东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七)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件;
(八)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九)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本年度经营计划;
(十)上一年度投资情况及本年度投资预案;
(十一)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及本年度财务预算;
(十二)上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三)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财务报告制度:每季度向董事会报送财务分析报告。
第二十四条 日常报告制度:在董事会闭会期间,经理层应经常
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等日常工作向董事长进行非正式报告。
第二十五条 质询制度:公司董事长、董事可以就具体问题质询
经理层人员。被质询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真实信息。
第二十六条 突发(重大)报告制度:对于公司经营中发生的突
发性事件或者重大事件,经理层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董事长并同
时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通报
情况;在事件处理后2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处理报告,通报
处理情况。
第七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度按照下达给经营班子的考核指标,对
总经理的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的薪酬方案、奖惩措施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将依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公司
董事会另行补充的文件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以及修改和补充的权力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工作细则》、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国脉数字
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暂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