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5-084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召开
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
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 日、2023 年 1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2023-002、2023-006)。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相关议案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2023 年 5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告》(公告编号:2023-057)。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市场竞价的方式累
计买入公司股票 4,052,367 股,占公司总股本 229,619,667 股的 1.76%,成交金
额为 160,083,870.79 元,成交均价为 39.50 元/股。
公司股票之日起计算,即 2023 年 6 月 16 日至 2024 年 6 月 15 日。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5)。
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57),
同意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 12 个月,存续期在原定到期日的基础
上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6 年 1 月 18 日。
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
期将于 2026 年 1 月 18 日届满。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持股计
划持有人可根据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或是否提请董事
会决定延长存续期。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调整及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公告编号:
划(草案)修订稿》、《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以及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权益分派方案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公司实施了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权益分
派,具体如下: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1,394,014.25 元(含税),持股
数量未发生变更。
次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1,394,014.25 元(含税),持股数
量未发生变更。
本 229,619,6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7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1,499,375.79 元(含税),持股
数量未发生变更。
三、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处置情况及后续安排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计 4,052,367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76%,已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出售部分,受让方与公
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实际持股期间与展期后的存续期一致,公司在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期间
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
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已均为货币资产。根据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管理委员会将进行相关资
产的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工作。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